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国有企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虞区国有企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国有企业对外担保行为,完善对外担保管理,合理配置担保资源,切实提高担保绩效,加强担保风险管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区国资委或区政府直属政府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以下统称国有企业)自主经营范围内的对外担保行为。
2.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国有企业以自身信用担保的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
3.对外担保方式仅限于采取保证方式,不适用采取抵押、质押、留置或定金的方式。
二、担保资质、范围
1.国有企业对外担保,原则上应满足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如果金融机构指定担保方,或金融机构认可担保的,则可以不满足前述条件。
2.国有企业提供担保应遵循逐级担保的原则,要坚持“能在部门(集团)内部担保的不出部门(集团),能一般企业担保的不用发债企业”的基本原则。同时,严格控制追加担保,一律不得跨部门(集团)开展追加担保业务,最大限度发挥担保效能。
3.国有企业担保行为,应报区政府(国资委)核准。
4.国有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为自然人、非法人单位及非国有企业提供担保。特殊情况确需提供担保的,必须提请区政府(国资委)一事一议。
三、担保计划管理
为有效防范担保风险,国有企业对外担保实行计划管理。每年初,各国有企业将需要通过担保方式解决的融资需求情况上报区财政局(国资办),区财政局(国资办)根据上年末各企业净资产及资产负债率等情况,合理确定各企业当年可对外担保额度,并报区政府(国资委)审定后执行,做到事前预应、过程控制。
四、担保审批流程
对国有企业单笔担保金额在3亿元(含)以内的,授权区财政局(国资办)协调解决;3亿元以上的,由区政府(国资委)协调解决。具体流程:
(一)3亿元(含)以内
1.被担保方根据金融机构的相关要求,初步确定可提供有效担保的公司范围,填写《上虞区国有企业对外担保协调审定表》,随同相关资料上报区财政局(国资办)。
2.区财政局(国资办)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年度融资担保计划管理情况,经与担保方协调,确定担保事项。
3.担保方根据区财政局(国资办)协调结果,配合被担保方及时完整地提供融资担保所需相关资料,保证授信申报进度。
4.被担保方在收到银行授信批复后,填写《上虞区国有企业对外担保申请审批表》,随同相关资料上报区财政局(国资办),经区财政局(国资办)审核后,上报区政府(国资委)审批。
(二)3亿元以上
1.被担保方根据金融机构的相关要求,会同区财政局(国资办)确定担保方,填写《上虞区国有企业对外担保协调审定表》,随同相关资料上报区政府(国资委)。
2.担保方根据区政府(国资委)确认结果,配合被担保方及时完整地提供融资担保所需相关资料,保证授信申报进度。
3.被担保方在收到银行授信批复后,填写《上虞区国有企业对外担保申请审批表》,随同相关资料上报区财政局(国资办),经区财政局(国资办)审核后,上报区政府(国资委)审批。
(三)其他
部门(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相互担保,直接填写《上虞区国有企业对外担保申请审批表》,经区财政局(国资办)审核后,上报区政府(国资委)审批。
五、担保资料管理
区国有企业作为对外担保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担保管理,担保双方要落实专人负责担保资料保管,建立担保业务台账,定期对担保业务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和统计分析。被担保方每发生一笔担保业务,要及时报区财政局(国资办)备案;区财政局(国资办)每季度汇总一次,上报区委区政府。
六、担保业务考核
区政府(国资委)将对区国有企业执行本办法的相关情况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区国有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政府投融资工作专项考核范畴,对担保工作履职出色的国有企业进行单独加分。
七、其他事项
其他国有参股企业需对外担保的,按《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公司章程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国资办)负责解释,并自
附件:1.《上虞区国有企业对外担保协调审定表》
2.《上虞区国有企业对外担保申请审批表》
上虞区国有企业对外担保协调审定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万元
|
申 请 基 本 情 况 |
申请单位 |
(盖章) |
申请单位 主管部门 |
(盖章) |
|
申请单位负 责 人 |
|
主管部门负 责 人 |
| |
|
金融机构 |
|
担保金额 |
| |
|
担保期限 |
|
备 注 |
| |
|
综 合 成本率 |
| |||
|
国资主管 科室意见 |
签字: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
国资办分管主 任 意 见 |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
国资办主任意 见 |
签字: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备注:1、本表格适用于单笔担保金额在3亿元(含)以内的担保业务。
2、本表格一式三份,申请单位、担保单位、财政局(国资办)各一份。
上虞区国有企业对外担保协调审定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 万元
|
申 请
基 本
情 况 |
申请单位 |
(盖章) |
申请单位 主管部门 |
(盖章) | |
|
申请单位负 责 人 |
|
主管部门 负 责 人 |
| ||
|
金融机构 |
|
担保金额 |
| ||
|
担保期限 |
|
综合成本率 |
| ||
|
担 保 方 名 称 |
|
资产负债率 |
| ||
|
月 末净 资 产 |
|
对外担保 余 额 |
| ||
|
国资主管 科室意见 |
签字: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国资办 负责人 意 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
区 政 府 (区国资委)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本表格适用于单笔担保金额在3亿元以上的担保业务。
2、本表格一式三份,申请单位、担保单位、财政局(国资办)各一份。
上虞区国有企业对外担保申请审批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 万元
|
申请单位 |
(盖章) |
申请单位 主管部门 |
(盖章) | ||
|
负 责 人 |
|
负 责 人 |
| ||
|
担 保 业 务 基 本 信 息 | |||||
|
金融机构 |
|
担保金额 |
| ||
|
担保期限 |
|
综合成本率 |
| ||
|
担 保 方 基 本 信 息 | |||||
|
担 保 方 名 称 |
|
资 产 负 债 率 |
| ||
|
月 末 净 资 产 |
|
对外担保 余 额 |
| ||
|
当年对外担保增减 变 化 |
|
备 注 |
| ||
|
担 保 方 主管部门 意 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国资主管科室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国资办 负责人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
区 政 府 (区国资委)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本表格一式三份,申请单位、担保单位、财政局(国资办)各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