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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官街道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整治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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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办〔2015〕55号

各行政村、居委、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彻底整治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有力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根据《上虞区“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整治年”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整治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虞政办发〔2015〕132”文件和区政府领导关于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和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宗教活动场所、高层民用建筑和易燃易爆等行业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公众自防自救能力,实现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以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化工企业,以及文物古建筑、历史街区、宗教活动场所、高层民用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内容: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且有人员居住;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不足;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严重不足或损坏,防火防烟分区改变、消防车通道不畅通;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责任不落实,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到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及违规用火用电;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公众聚集场所内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依法应当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方可营业但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等突出问题和火灾隐患。

(二)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内容:居民住宅小区、写字楼内人均居住面积小于4平方米的群租房;居住出租房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居住出租房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不足;居住出租房内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分隔,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备或损坏;居住出租房设置在违法建筑或消防安全条件严重不足的建筑内;居住出租房内电气线路的规格不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电气线路敷设未采用防火保护;居住出租房内违规使用液化气、天然气,擅自变更天然气管道等突出问题和火灾隐患。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化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内容:列入危化品场所“六强制”要求但未按要求整治;企业生产工艺、设备达到或接近报废、更换年限仍然使用;企业内部防火、防爆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或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器材装备配置不符合要求,各类灭火用药剂、材料、油料等储备不充足,未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到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违规用火用电等突出问题和火灾隐患。

(四)文物古建筑、历史街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内容:未按要求落实防火措施,生活用火区域设置在古建筑及文物集中的库房内且防火分隔不到位;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未穿管保护或未设置保护器;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置,消防水源不满足要求;消防车道不畅通,防火间距不足,未设置应急防护措施;房屋出租为商业用途时未落实相关消防安全保护措施;未落实巡查人员和巡查机制,未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及未开展消防演练等突出问题和火灾隐患。

(五)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内容:建筑内消防设施损坏、严重缺少或无法正常使用;建筑周围停放车辆、搭建违法建筑影响消防车辆通行及火灾扑救;建筑内违章搭建,擅自分隔设置功能性用房;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无人管理或管理混乱;建筑内随意分隔,导致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建筑内违规设置群租房、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天然气及改变燃气管线;建筑内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未穿管保护或未设置保护器等突出问题和火灾隐患。

(六)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内容: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要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建有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是否组织开展训练。

三、责任分工

此次排查整治工作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原则,由街道各相关办公室牵头,村(居)、社区配合组织开展实施。街道成立“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整治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督促活动的实施。各牵头办、线要全面动员相关单位开展自查,组织人员进行上门检查,全面排查和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同时要建立台账,实现检查记录、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五到位”。具体牵头办、线如下:

党政办:负责开展消防安全重点隐患专项工作督导,通报隐患整治年行动开展情况,起草活动实施方案和活动总结。

政法办:承担整治年行动总牵头职责,及时做好督查、指导、协调、沟通、服务等相关工作,做好整治年行动的相关表格上报工作。负责村(居)、社区的消防网络体系建设和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

安监所:牵头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化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新居民事务所:牵头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居住出租房业主的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工作。

派出所:牵头网吧、游艺厅、歌舞厅、KTV、旅馆、超市、学校等人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文广站、社会事务办、商贸办协助做好配合工作。

建设发展办:牵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宣传办:牵头宗教场所和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民政办:牵头养老院、福利院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商贸办:牵头商场、超市等商贸企业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办:牵头农业企业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整治年”活动时间长,任务重,压力大。各村(居)社区要高度统一思想认识,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辖区内所属企业和重点场所的隐患排查工作,签订好消防安全责任状,建立台账资料。牵头单位负责人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切实负起牵头责任,按照要求狠抓落实。要将整治年行动与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突出做好事故预防工作。街道将对活动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行动不迅速的要及时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到位、排查整治敷衍应付的,街道主要领导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谈话。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办事处 

2015年8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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