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2015〕35号
各行政村:
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推进村级民主管理,切实提高村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根据绍兴市上虞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组织部、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宣传部、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绍兴市上虞区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制订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活动的通知》(虞综治〔201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组织开展制订修订村规民约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政法平安综治系列工作会议精神,以提升我镇乡村治理能力水平为宗旨,以规范和引领村民自治为核心,力争2015年底前全区所有村居完成“两约”制订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增强基层社会发展活力,促进解决基层治理中的实际问题,促进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为深化平安永和、法治永和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开展制订修订村规民约活动,必须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切实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村规民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违背,不得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二)广泛性。坚持群众路线,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广泛发动村民群众共同参与,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针对性。围绕当前乡村治理中的难点问题,开展制订修订工作,既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又规定“违反后怎么办”,真正达到规范和约束行为的目的。
(四)操作性。坚持简捷易行、轻重适度,既通过有效的制约措施达到约束、教育、警示等作用,又防止激化矛盾,促进实现村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三、实施步骤
制订修订“两约”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1.第一阶段:动员推进(5月1日至5月30日)。成立镇村规民约领导小组,各行政村成立工作小组,制订工作总体推进方案。
2.第二阶段:实施推广(6月1日至10月31日)。各行政村在结合自身工作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前期试点乡镇、行政村经验和做法,在辖区村居进行全面推广。
3.第三阶段:总结验收(11月1日至11月30日)。提炼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效,迎接检查验收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制订修订村规民约工作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有效举措,是传承“枫桥经验”,努力减少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深化平安创建的重要抓手,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必然选择。各行政村要从规范村务活动,破解基层管理难点,改善乡风民风,提升社会正能量的高度来认识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更要从加强基层平安基础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来抓好此项工作。镇成立村规民约制订修订工作指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陆焕林任组长;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章国军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镇综治办副主任陈巧芬任办公室主任;全镇有关镇、村干部为成员,具体负责“两约”制订修订工作日常事务。各行政村参考建立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推进举措,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2.加强督查指导。村规民约制订修订工作是一项基础性、持久性工作,对基层依法治理、村民自治以及基层平安建设和重点工作推进的作用是渐进的、长效的、慢慢积累的过程,修订制订工作显得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因此,各行政村要引起高度重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要亲自部署,亲自参与,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并加强日常工作进展的督查指导,必须确保在按时完成村规民约建设进度,在10月底前完成全面建设任务。镇指导小组要积极指导村居具体的制订修订工作,提升修订内容的合法性、可操作性,制订修订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政策依据。
3.加强宣传引导。镇指导工作小组以及各行政村要积极主动发挥职能,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宣传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工作,同时要开展广泛深入、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普法、依法治理宣传活动,切实提高村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及广大村民的法制观念,为村规民约的制定、完善打好思想基础;要充分利用文化礼堂这一思想文化教育阵地,深入持久地开展新村规民约的条文宣传,还可利用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营造村规民约施行的舆论氛围,树立文明进步法治的乡风民风。
永和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