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制订修订村规民约活动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永政〔2015〕35号

 

各行政村:

    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推进村级民主管理,切实提高村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根据绍兴市上虞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组织部、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宣传部、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绍兴市上虞区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制订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活动的通知》(虞综治〔201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组织开展制订修订村规民约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政法平安综治系列工作会议精神,以提升我镇乡村治理能力水平为宗旨,以规范和引领村民自治为核心,力争2015年底前全区所有村居完成“两约”制订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增强基层社会发展活力,促进解决基层治理中的实际问题,促进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为深化平安永和、法治永和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开展制订修订村规民约活动,必须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切实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村规民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违背,不得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二)广泛性。坚持群众路线,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广泛发动村民群众共同参与,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针对性。围绕当前乡村治理中的难点问题,开展制订修订工作,既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又规定“违反后怎么办”,真正达到规范和约束行为的目的。

    (四)操作性。坚持简捷易行、轻重适度,既通过有效的制约措施达到约束、教育、警示等作用,又防止激化矛盾,促进实现村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三、实施步骤

    制订修订“两约”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1.第一阶段:动员推进(5月1日至5月30日)。成立镇村规民约领导小组,各行政村成立工作小组,制订工作总体推进方案。

    2.第二阶段:实施推广(6月1日至10月31日)。各行政村在结合自身工作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前期试点乡镇、行政村经验和做法,在辖区村居进行全面推广。

    3.第三阶段:总结验收(11月1日至11月30日)。提炼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效,迎接检查验收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制订修订村规民约工作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有效举措,是传承“枫桥经验”,努力减少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深化平安创建的重要抓手,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必然选择。各行政村要从规范村务活动,破解基层管理难点,改善乡风民风,提升社会正能量的高度来认识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更要从加强基层平安基础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来抓好此项工作。镇成立村规民约制订修订工作指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陆焕林任组长;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章国军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镇综治办副主任陈巧芬任办公室主任;全镇有关镇、村干部为成员,具体负责“两约”制订修订工作日常事务。各行政村参考建立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推进举措,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2.加强督查指导。村规民约制订修订工作是一项基础性、持久性工作,对基层依法治理、村民自治以及基层平安建设和重点工作推进的作用是渐进的、长效的、慢慢积累的过程,修订制订工作显得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因此,各行政村要引起高度重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要亲自部署,亲自参与,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并加强日常工作进展的督查指导,必须确保在按时完成村规民约建设进度,在10月底前完成全面建设任务。镇指导小组要积极指导村居具体的制订修订工作,提升修订内容的合法性、可操作性,制订修订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政策依据。

    3.加强宣传引导。镇指导工作小组以及各行政村要积极主动发挥职能,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宣传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工作,同时要开展广泛深入、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普法、依法治理宣传活动,切实提高村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及广大村民的法制观念,为村规民约的制定、完善打好思想基础;要充分利用文化礼堂这一思想文化教育阵地,深入持久地开展新村规民约的条文宣传,还可利用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营造村规民约施行的舆论氛围,树立文明进步法治的乡风民风。 

 

永和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4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626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