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百办〔2015〕53号
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办事处
百官街道党政办公室 印发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虞政办发〔2015〕170号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淘汰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淘汰黄标车是国务院确定的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也是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已经列入绍兴市政府2015年十方面民生实事。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黄标车淘汰工作的要求,2015年10月底前必须全面淘汰黄标车。我区2015年绍兴市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为3336辆,截至已淘汰黄标车880辆,完成率为26.38%,距目标任务差距很大。为加快推进我区黄标车淘汰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5年10月底前淘汰全区在册黄标车1709辆。各乡镇、街道任务数1575辆,8至10月份每月淘汰完成率不低于三分之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黄标车134辆,月15日前完成淘汰。
二、工作措施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淘汰。要加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黄标车淘汰力度,加快淘汰节奏,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务必在日前淘汰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黄标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黄标车淘汰工作列入五气合治内容进行考核,确保国有黄标车淘汰任务按时完成。
(二)加快营运黄标车淘汰步伐。继续落实2015年黄标车使用性质营运转非营运给予补助的政策,交通运管部门要对所有营运黄标车车主逐一电话通知,督促车主尽快办理营运证注销手续,由公安交警部门办理营运转非营运及报废注销手续,加快营运黄标车淘汰步伐。
(三)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将黄标车限行区域扩大至全区,限行时间为每日7:00—23:00。对营运黄标车实行全区、全天候限行。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限行区域的卡口监控建设,利用抓拍等手段,加大对闯禁黄标车的非现场处罚力度;对黄标车的违法记录必须一律按记分规定处理,发现5次以上违法记录未处理的黄标车一律扣留车辆。公安交警、环保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对黄标车限行区域的管理,加大现场查处力度,进一步倒逼黄标车淘汰,对现场查获的黄标车直接办理报废注销的,每辆奖励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