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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绍兴市上虞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绍兴市上虞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彻底整治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有力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根据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整治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虞政办发[2015]132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集中整治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推进“平安上虞”建设。

二、工作目标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要与学习宣传和贯彻《安全生产法》相结合,使深化整治的过程变成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安全生产法制秩序的过程。通过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着力解决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着力构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和长效机制,努力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安全生产氛围,合力创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已交付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高层建筑,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等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

(二)整治重点

1、建筑内消防设施损坏、严重缺少或无法正常使用;

2、建筑周围停放车辆、搭建违法建筑影响消防车辆通行及火灾扑救;

3、建筑内违章搭建,擅自分隔设置功能性用房;

4、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无人管理或管理混乱;

5、建筑内随意分隔,导致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数量不足;

6、建筑内违规设置群租房、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天然气及改变燃气管线;

7、建筑内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未穿管保护或未设置保护器等突出问题和火灾隐患。

四、职责分工

根据《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专项整治工作组: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成立由区建设局牵头,区公安局、区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供电局、消防大队等相关单位组成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专项工作的组织部署、指导协调、督导验收等工作。

区建设局:牵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已建成投入使用并由持证物业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做好日常督查和自查自评工作。

各相关部门: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职责,根据各自职责及整治工作重点,做好管辖范围内宾馆、饭店、商场、办公楼等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消防监管工作;做好日常督查和自查自评工作。

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抓好辖区内未实施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职责任务,强化督导检查,切实做好各项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日常监督和自查自评工作。

五、工作步骤

活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中旬)。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和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确保思想高度重视、方案细致周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具体扎实。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将整治重点和要求传达到位、落实到位。

(二)排查摸底阶段(6月下旬-7月)。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和部门要按照各自实施方案,对所在行业领域、关键环节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开展全面深入的隐患排摸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要全面动员单位自查、属地排查、行业主管部门检查,真正做到全覆盖、底子清、情况明。

(三)重点整治阶段(8月-10月)。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和部门要对前期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如实准确填写《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建立工作台账,坚持即查即改,跟踪督促落实。在整个督查整改阶段,要做到“五个严查”、“四个一律”、“八个到位”。 

“五个严查”:严查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严查相关责任人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落实情况;严查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严查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安全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严查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建立、演练情况。

“四个一律”: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一律责令整改;新招员工未进行专门安全培训教育的一律责令整改;特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一律责令停止作业;特种设备未进行检验检测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

“八个到位”: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隐患排查到位;重大隐患督办到位;整改责任落实到位;执法程序运行到位;严格监督处罚到位;消除隐患服务到位;防止反弹复查到位;舆论监督宣传到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

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和部门要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台账资料清楚、整改措施到位。同时,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对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将责任重新组织排查整治,并上报区“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整治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和部门要清醒认识火灾隐患的严峻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统一思想,准确预判,常抓不懈,精心部署实施,制定完善的隐患排查及整改方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整治难点。对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尤其要对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难点问题,要作为整治重点,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四)加强配合,统筹推进。相关部门要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作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点工作,统筹部署,整体推进。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辖区内的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认真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参与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形成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和部门要充分利用展板、宣传单、小区公告栏等多种渠道,进行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宣传动员、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普及活动,对高层建筑内的单位、业主进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消防安全提示、开展面对面消防宣传教育,强化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浓厚工作氛围。

请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和部门于6月3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10月20日前上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11 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情况书面报局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郑水江,电话:82209582。

 

 

附件1:绍兴市上虞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人员名单

附件2:上虞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件1:

绍兴市上虞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

整治行动工作组人员名单

 

组  长:陈拥军      区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倪建军      区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何柏樵      区公安局副局长

        卢满勇      区规划分局总规划师

        张东鑫      区建管局副局长

        叶  彤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飞军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求  真      区供电局副局长

        王剑淦      区公安局消防大队

成员:  吴良超      区建设局

        宋煜富      区公安局

        潘  杰      区规划分局

        华  苗      区建管局

        王  军      区市场监管局

        陈  波      区城管执法局

        金红伟      区供电局

        斯  勇      区公安局消防大队

 

       


 

附件2:

上虞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改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序号

高层民用建筑名称

消防安全责任人

联系电话

存在的主要消防隐患

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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