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加强民间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星级晋升管理制度,特对初级(一、二)星级民间人才星级晋升工作提出如下办法:
一、奉献积分晋升。倡导开展民间人才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其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助推特色产业发展、倡导文明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民间人才参加志愿、奉献等活动并有记录的,参加一次计2分,积分达30分以上的,可晋升一个星级。
二、技能培训晋升。广泛开展民间人才学习培训、技术传授、经验交流、成果推广等活动,促进民间人才能力提升。累计参加两次以上镇级技能培训并有记录的,授予一星级民间人才,五次以上的授予二星级民间人才。经区级相关部门认证确认,对获得初级职称或专业资格证书的,晋升为三星级民间人才。
三、协会推荐晋升。不断加大民间人才协会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协会在民间人才评鉴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村级协会中有一半以上会员推荐的,可授予一星级民间人才;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推荐的,可授予二星级民间人才。镇级协会有一半以上会员推荐的,可晋升为三星级民间人才。
四、比赛方式晋升。鼓励民间人才积极参与才艺展示和评鉴活动。对入围参加镇组织开展的技能(才艺)大赛或相应层次协会组织的评鉴比赛的,可授予二星级民间人才;对获得单项比赛奖项或团体赛奖项的主要参演者(前三位)可直接晋升为三星级民间人才。
五、组织评审晋升。对照民间人才各类别评鉴标准,在村民间人才评鉴管理委员会组织的评审活动中,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认可的,没有星级的可授予一星级民间人才,一星级可晋升为二星级民间人才。在镇组织的评审活动中,有三分之二以上专家认可的,可晋升为三星级民间人才。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盖北镇委员会
2015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