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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浦镇委员会 上浦镇人民政府 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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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镇党〔2015〕70号

 

 

 

各行政村、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和省安委会全体成员(扩大)会议暨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等要求,根据区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区委办〔2015〕99号)和《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区委办〔2015〕100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当前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及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强化源头治理,坚持重点监管,堵塞管理漏洞,注重长效管理,提高防控能力,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及整治重点

全镇所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在全面检查整治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危化品、矿山、消防、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涉氨涉尘作业、职业病危害作业、特种设备、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及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等的安全检查整治。

(一)危化品领域重点排查易燃易爆场所防爆管理、防爆设施设置及检测管理,危险工艺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及运行,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落实,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安全设施配备,“五防”(防火灾、防爆炸、防泄漏、防中毒、防窒息事故)措施落实及人员教育培训等情况,全面深入开展危化品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

(二)建筑施工领域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管理、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理人员资质及履职、关键部位事故防范、危险作业方案审批执行等情况的检查,重点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严厉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

(三)消防领域重点检查各级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等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安全规范落实等情况,严厉打击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行为,整治违规住人、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等问题。

(四)道路运输领域强化对客运车辆(旅游包车)、企事业接送车辆、农机车辆、学生接送车辆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突出检查重点路段的隐患排查整治。

(五)矿山领域重点检查矿山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建设及防爆破伤害、防冒顶、防坍塌等措施落实、“一矿一策”整改完成等情况。加强对爆炸物品储存、购买、运输、使用、清退登记等环节的监管,打击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行为。

(六)涉氨涉尘领域深化对涉氨制冷企业落实技术规范要求的检查,重点查处氨直接蒸发制冷的人员较多生产场所,未采用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或其他安全的制冷方式,以及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等情况。深入开展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安全检查,整治作业场所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的行为,排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积尘清理,规范用电,火源控制,除尘系统泄爆措施落实、粉尘浓度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等情况。

(七)职业病危害领域加强对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石材加工、家具制造等涉尘、涉毒作业领域治理。重点检查企业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体防护、教育培训、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健康检查、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诊断鉴定等方面工作的落实情况。

(八)特种设备领域排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大型起重机械作业规程制定及现场管理等情况,特别是要强化对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涉及到的特种设备以及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维护保养、运行管理等的安全检查,严厉打击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不严、日常检测维护不落实、使用质量不合格特种设备等行为。

(九)烟花爆竹领域打击烟花爆竹无证经营、超量经营、安全距离不足、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等行为。

其他行业和领域的检查内容按镇安全生产管理分工要求开展,务必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全面彻底。

三、方法步骤

按照集中排查和督促整改、整治提升等二个步骤开展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

(一)集中排查和督查整改阶段(即日起至9月10日)

各镇政府检查组和行政村要把本次大检查大整治通知下发至所属(辖)全部企事业单位,督促所属(辖)企事业单位切实按照文件要求,自觉履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立即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同时,要组织精干力量,全面排查安全隐患,集中查处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加强跟踪督促,防止隐患查而不改、改而不实,确保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1、危化品组

组长:杭波

责任部门:安监所、质监所

工作职责: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

2、建设工程、道路交通组

组长:贝四海

副组长:董承

责任部门:建设发展办、重点办、上浦交警中队

工作职责:负责对全镇在建工程、基础设施、桥梁、道路安全设施、旅游景区、户外广告等的检查。

3、消防安全组

组长:徐建平、谢林雄

责任部门:镇综治办、上浦派出所

工作职责:负责对全镇企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4、文教卫生、宗教组

组长:周雯、任峰

责任部门:社会事务办

工作职责:负责对全镇学校、学生接送车、学校建设工程和各类校外办学及培训机构,各类文化娱乐场所,宗教场所、印刷企业、各类医院、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等的检查。

5、农林渔牧和水利组

组长:杜叔

责任部门:农技信息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对全镇农林渔牧业,水库、水利工程、标准堤塘、河道采砂等的检查。

6、民政、市场组

组长:陈银尧

责任部门:民政办、市场监管所

工作职责:全镇市场、敬老院等的检查

7、工矿企业和商贸流通组

组长:杭波

责任部门:安监所、资产管理中心、上浦质监所和上浦市场监管所

工作职责:负责对全镇的危化企业、工矿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宾馆酒店、渡口、码头和特种设备等的检查。

8、各行政村

组长:各片长

责任部门:各联村组、行政村

工作职责:各村所辖规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的检查。

(二)整治提升阶段(9月11日至12月15日)

要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在集中排查整治及督查整改基础上,始终保持“打非治违”及隐患排查治理高压态势,严格落实行业监管、属地管理、综合监管工作职能,紧密结合安全生产百日整治、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项行动,继续对上述重点行业领域实施检查整治,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资料,对相关问题隐患实施跟踪督办,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到位,确保不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同时,要围绕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继续按照本次大检查大整治安排部署,结合安全生产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常态,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整治及督查检查,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巩固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各组要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作业一线,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好这次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攻坚战。

(二)严格排查,强化整治。要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检查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认真研究制定排查整治方案,特别是要对涉及各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及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开展一次全面的督查检查和“回头看”,认真检查整改方案执行情况、资金人员到位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限期整改完成情况,对尚未整改完成的要制定并强化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消极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相关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等措施;对整改无望和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坚决予以关闭,进一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三)认真分析,总结提高。各检查组要结合安全生产百日整治及重点行业领域排查治理等行动,于每月28日前向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监所)《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汇总表》(详见附件),并对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认真开展分析研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梳理解决一些影响安全生产的难点和突出问题。

 

 

                       中共上浦镇委员会     上浦镇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7日

 

                                                             

抄报:区安监局                                              

上浦镇党政办                               2015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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