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上镇党〔2015〕68号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平安上虞”建设,进一步规范全镇应急联动工作,不断提升我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根据《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应急联动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15〕56号)文件精神,结合上浦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和完善落实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整体效能为重点,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和应急服务的期待和需求,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运转顺畅、处置高效”的原则,努力推进应急联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应急联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村、企事业单位在应急联动中的作用,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向基层组织延伸,切实提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安全服务。
三、规范化建设基本要求
1.组织体系建设。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线办及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服务监督”职能;各行政村应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委主任为副组长、相关村两委班子成员、民兵连长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企业也应成立以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
2.应急预案制订。各单位要制定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预案制订要简明扼要、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定期修改完善各类预案并报镇应急办备案;对各类预案要及时开展演练,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3.风险隐患排查机制。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的范围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通过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全面、准确掌握风险隐患存在情况,建立本地区突发事件“风险清单”,推进风险隐患登记和现状评估,制定落实整改措施,逐步建立风险隐患排查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镇各线、各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排查职责,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地方实行定期监测,有防范措施;建立风险隐患点信息员队伍;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按时上报季度、年度风险隐患排查监管情况。
4.应急救援队伍。各单位要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项应急救援队伍,队伍成员可交叉兼任,提高救援人员的综合利用力;应急救援队伍设施、设备基本完善,训练、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5.应急保障能力。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有经费保障;建立应急物资装备数据库,对本单位的应急物资装备登记造册,明确储存种类、数量、地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应急处置物资相对集中储备,各类物资基本齐全。
6.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包括值守应急(值班)、风险隐患排查监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应急联席会议、应急联动、应急信息员管理、应急物资储备等各项应急管理制度。建立档案材料管理、工作职责、应急知识宣传普及等各项内部工作制度。
7.值守应急和信息报送。各单位要确定一名应急联络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应急信息员队伍,形成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网络。
8.应急处置。及时掌握、准确判断突发事件发生态势,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开展先期处置,领导和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无人为原因造成次生、衍生灾害,及时进行处置评估。
四、规范内容
(一)联动受理范围
应急联动受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5.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影响社会稳定需要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联动处置
1.先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行政村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事发现场,组织人员立即开展先行处置,并及时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应急处理措施以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相关信息报送镇相关专项预案领导小组组长或镇应急办,根据现场情况及事态发展趋势,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接警处置:镇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接到区110指挥中心指令后,镇值班人员应将接警情况立即报告镇相关分管领导,镇分管领导应立即组织人员10分钟之内(路远的按正常时速适当延长)到达事发现场,同时通知所属行政村主职干部组织人员10分钟之内到达现场先行处置。如遇双休、节假日,值班人员应先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通知相关分管领导和所属行政村主职干部,值班领导组织人员10分钟之内(路远的按正常时速适当延长)到达现场进行处置。需扩大应急的,由镇专项应领导小组组长向镇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镇党委、政府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请求支援。
3.接警反馈及记录:自觉接受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镇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立即向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报告处置人员到达情况,处置完毕后12小时内必须向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反馈(110接警反馈电话:13735220110)。建立应急联动工作台账,台账放在镇值班室,由值班人员详细记录每起应急联动警情的时间、地点、内容、处置人员、处置速度及处置结果等。
中共上浦镇委员会 上浦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8日
上浦镇党政办 2015年7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