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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文化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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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办〔2015〕62号

各行政村、居委:

为进一步加强对文化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加强文化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

各村(居)要把本村(居)所属范围内的文化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放在首位,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责任,管理组织中必须确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做到职责明确、制度健全、人员落实到位,确保活动场所的财产安全和群众的人身安全。

二、严加防范,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各村(居)要督促做好所属范围内各文化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场所按规定足额配备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室内不得烧香点烛,不得乱堆乱放木材、柴草等易燃物品。

2.各文化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举行大型活动时,必须提前一个月报请村(居)领导小组同意,制定好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报村(居)领导小组备案,并落实好各项安保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坚决杜绝人员伤亡和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

3.严格遵守户籍管理制度,按时办理常住人员和外来人员的户口登记手续,严禁留宿不明身份的外来人员。

4.场所内搞基建工程,必须先报请街道办事处、国土等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办理好相关手续方可进行,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保证施工质量,严防人员伤亡等事故发生。

5.定期开展活动场所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排除事故隐患,如一旦发生事故,应迅速上报有关事故情况,并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三、明确责任,强化安全保障工作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居)党支部(总支)、村委“一把手”负总责,具体分管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抓好落实,活动场所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场所内的各项安全责任,落实具体措施,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上述人员如有变动,接替人为自然责任人。

2.由于管理责任不到位、管理措施不落实等原因造成活动场所重特大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办事处 

                                                         2015年9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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