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推进我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浙江省科技厅《关于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浙科发政〔2015〕20号)、《公众创业创新服务行动方案》(浙科发条〔2015〕2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上虞市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奖励办法》(虞政办发〔2012〕115号)中“平台扶持政策”方面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1.实行平台投入补助与平台服务绩效挂钩。对建设及运营期内的平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实行分期补助,根据平台(含平台核心成员单位,下同)当年仪器、设备实际投入及服务情况确定补助金额。每年补助额度为平台当年仪器、设备实际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平台当年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服务获取的收益额。
2.增扩绩效奖励对象。将绩效奖励对象在经批准建设的区级以上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增扩至省级及以上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开展公共科技创新的服务机构。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对服务质量好、社会效益显著、绩效考核优秀的平台予以奖励,奖励额度按当年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服务获取收益额的50%计。
上述调整内容自2015年1月起实施,原文件中其他条款不变。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