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发改价〔2015〕39号
上虞区新市民学校:
你校报来的《关于新市民学校调整收费的申请报告》收悉。由于学校搬迁,办学成本不断增加,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3〕47号)和《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和调查,决定适当调整你校收费标准,即小学学费和初中学费由现行650元/学期、1200元/学期的基础上,在上浮幅度不超过30%的范围内由你校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区发改局备案后执行。
本通知自201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学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请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
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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