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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越镇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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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委(2015)47号

镇机关各办(中心、站):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不断优化中层干部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有激情、敢担责、重实干、守纪律”的中层骨干队伍,推进我镇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经镇党委研究,拟选拔任用部分中层干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原则

根据《上虞区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区委办〔2013〕101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党管干部和正确的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增强机关中层干部队伍活力,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拟选拔任用的职位。

本次拟选拔任用的中层岗位4个。其中,提任中层正职1名;提任中层副职3名,为党政办副主任1名、建设发展办副主任1名、财政所副所长1名。

三、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敬业精神、工作实绩、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同时,新提拔任用的中层干部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提任中层副职的,应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提任中层正职的,应任中层副职满一年。尚在试用期的不得提任。

3、年龄一般在男50周岁、女47周岁以下;

4、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时,工龄、年龄、任职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公布之日。

四、选拔方式及程序

本次选拔中层干部采用直接选拔方式进行。程序主要包括:

1、动议。镇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2、职数审核。工作方案制定后填写《中层干部职数审核表》,报送区编委办审核。

3、方案预审。经区编委办职数审核后,将工作方案(附《中层干部职数审核表》)报区委组织部预审,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4、公布方案。公布具体职位、资格条件、选拔范围、工作程序等事项。

5、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由镇党委组织。民主推荐同时采用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综合分析,互为补充,相互印证。会议投票推荐参加人员为机关全体在职干部。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数一般应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个别谈话推荐参加人员为机关中层正职以上干部。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6、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结束后,对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得票情况进行汇总,在票数相对集中的人选中,镇党委综合考虑人选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酝酿,在征求镇纪委意见情况下,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7、考察。考察时实行考察预告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8、讨论决定。在讨论决定前,应当充分酝酿,酝酿一般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进行。根据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情况,镇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用,对任免事项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9、公示任职。讨论决定后拟提任对象实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和办理任职手续。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镇该项工作的领导,成立镇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建华同志任组长,黎飚、崔伟灿、王小海同志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同时成立镇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考察小组,由王小海同志任组长,冯伯均、郑天雄、俞锡芳、陈玉江、徐皓珏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考察工作。

六、工作纪律

中层干部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各项工作的中坚力量。镇党委按照“有激情、敢担责、重实干、守纪律”总体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正确用人导向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工作纪律,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工作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政策,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选拔任用工作接受区委组织部全程监督与检查。

 

 

 

 

 

                                            中共小越镇委员会

                                             2015年8月21日

 

 

 

 

主题词:中层干部  选拔任用  方案    

  送:区委组织部、区编办      

小越镇党政办公室          共80份      2015年8月2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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