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5〕19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有效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国办发〔2015〕19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开展2015年“质量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动员全区人民增强质量意识,参与质量强区建设,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活动主题
迈向质量时代,建设幸福上虞。
三、活动时间
2015年9月1日--9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质量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
1.组织系列质量宣传公益活动。区领导在《上虞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在“虞舜论坛”举办一期《宏观质量管理》专题讲座。质量月期间,群发“质量月”公益短信,多场合悬挂“质量月”标语横幅。要围绕重点工作、亮点活动和焦点内容进行深入宣传,在报刊、电视、电台等各类主流媒体开展质量建设报道,利用信息网络、移动平台等新兴媒体,促进“质量月”活动信息的广泛交流与即时宣传。组织开展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特种设备安全“进村入企”、质检实验室开放、“电梯安全周”等主题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区质监局)
2.加强质量基础作用的社会宣传。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四大质量基础作用,组织开展服务企业助力“众创”系列帮扶活动。组织动员检验检测机构,有效发挥计量的基础作用、标准的规则作用、认证认可的桥梁作用、检验检测的服务作用,开展“优化行政审批技术服务”、实验室开放、专业技术人才驻企帮扶、技术咨询服务等丰富多彩的质量惠企活动,助力“众创”。(区质监局)
(二)开展质量提升活动,促进质量水平迈向中高端
3.组织区域、行业质量提升活动。扎实开展“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区域试点工作,全力组织试点企业开展制标、对标、达标活动,培育一批高标准、高质量的“浙江制造”品牌。积极配合绍兴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推进省“清三河”达标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上虞风机质量提升建设、商务诚信体系建设等区域质量提升活动。开展能耗限额、废水污染物排放等领域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的绩效评价。要结合发展实际,夯实标准、计量、检验检测等质量工作基础,通过完善标准引领、品牌带动、技术支撑、质量驱动等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以及环境质量,有效推动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升级。(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农林渔牧局、区商务局、区建管局、区质监局)
4.组织产品质量、企业素质提升活动。推动建立并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信息,促进企业主动提升质量。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释放市场活力,发挥企业的质量主体作用,推动企业强化质量管理,创新质量技术。指导企业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试点项目,开展技术标准研究创新基地建设,组织召开省风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开展工业企业装备优化提升工程,带动全区企业存量装备全面优化提升;实施精品提升工程,扶持一批“技术先进、设计新颖、质量可靠、效益优良”的“浙江制造精品”。组织推进“三名”试点企业培育工作。开展第九届上虞区区长质量奖评选,宣传质量标杆。(区经信局、区质监局)
5.组织服务业质量提升活动。培育服务业特色小镇,建设一批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平台。组织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第三方评价。开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以行业自律为重点,开展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用信息整治,依法公布违法违规行为者信息,与相关行业实现旅游失信信息共享。(区服务业发展局、区旅游局)
(三)开展质量整治活动,解决重大质量问题
6.组织产品质量整治提升活动。发布一批民生领域质量违法典型案件,一批企业质量失信“黑名单”。组织开展以建材、装饰材料为重点的“蓝剑5号”专项执法行动,以月饼、酒精饮料、化妆品、保健食品等涉民产品为重点的商品过度包装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专项监督抽查,集中组织开展汽车衡计量专项整治。开展国Ⅳ国Ⅴ油品、风机产品、危化品等质量安全检查。联合开展电子商务商品质量整治活动。(区市场监管局、区质监局)
7. 组织工程质量整治活动。扎实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一步增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切实抓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稳步提高。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法监督。开展对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专项检查,加强商品混凝土及预制构件质量监管,扎实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工程质量万里行活动,积极应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开展以质量标准化、卓越绩效管理为主题的讨论活动,探索新形势下轨道交通、高大支模、深基坑、钢结构、超高层建设工程中的质量通病治理的研究,创建更多的精品工程。(区建管局)
8.推进环境质量整治提升活动。围绕“五水共治”,扎实开展“清三河”达标县工作,推进实施“消灭黑臭河和劣Ⅴ类水三年行动计划”,加大水环境治理。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大灰霾治理力度。加快推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突出抓好电镀、制革、印染、化工行业园区建设和企业搬迁入园工作,创建一批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区域。(区环保局、区水利局)
(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促进全社会质量创新
9.广泛组织职工技能比武和岗位练兵活动。围绕质量提升,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发明创造和职工创新成果评选等活动。组织开展各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通过岗位练兵、技术培训、技术比武、技能比赛、师徒帮学等质量提升活动,提高职工技能水平。(区总工会)
10.积极开展青工技能比武和宣传教育活动。以主题培训、座谈会、现场观摩会、志愿活动、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青年质量意识教育活动。以2015年全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为载体,广泛组织开展导师带徒、技能竞赛、岗位比武等活动。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强化青年职工质量安全意识。(团区委)
11.开展企业质量诚信承诺活动。工商联、行业商会(协会)和会员企业广泛开展“加强质量诚信建设,践行行业社会承诺”主题活动,广泛开展典型宣传、经验交流、质量竞赛等活动。(区工商联)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组织成立2015年“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监局,协调推进活动开展。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要为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确保“质量月”活动的顺利开展,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活动方案内容,结合自身实际,主动对接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开展辖区内“质量月”相关活动。
各责任单位在9月30日前,把活动总结及有关资料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2187303)。
(二)企业主体,群众参与。要发挥企业“质量月”活动主力军作用,推动企业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质量竞争力。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并从群众需要出发,为群众办实事,让人民群众享受“质量月”的成果,使“质量月”活动更加深入人心。
(三)不断创新,务求实效。要创新形式,组织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互动参与的活动。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质量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利用“质量月”活动平台,广泛动员,集中力量,开展攻关,在重点质量问题上实现突破,提高“质量月”活动实效。
(四)扩大影响,打造品牌。要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要广泛动员,推动社区、乡村、社会组织等积极开展“质量月”活动。要加强策划,把“质量月”活动办成推动质量工作、展示质量发展成果的平台,把“质量月”活动办出声势,办出特色,办成品牌。要积极支持相关媒体对“质量月”活动进行广泛宣传。
附件: 2015年 “质量月”活动口号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
附件:
2015年 “质量月”活动口号
迈向质量时代 建设幸福上虞
推动“三个转变” 建设质量强国
打造经济升级版 实现质量强国梦
品质引领新常态 共筑质量强国梦
迈向质量时代 建设质量强省
增强质量意识 培养职业精神 践行核心价值
强化质量效益 服务转型升级
传递质检信任 引导质量消费
共建质量大业 共享发展成果
坚持以质取胜 打造浙江质量
提升质量调结构 增长效益促转变
推进质量共治 开创质量时代
更高质量的发展 更高品质的生活
质量检验客观公正 服务企业 引导消费
重视质量安全 促进社会和谐
适应经济新常态 实现质量新跨越
建设质量强区 共创美好生活
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推进质量诚信社会共治
推进质量发展 助力产业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