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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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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镇委〔2015〕44号

各行政村(居)、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推动我镇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推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建立“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从严格管理党员、严肃组织生活、促进作用发挥入手,进一步增强“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的执行力,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政治责任、党员意识,增强党内政治生活教育提高党员的作用,使从严治党从基层党的组织生活严起,推动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二、组织形式

  1、活动时间。确定每月的5日为全镇“党员固定活动日”,每次活动时间不得少于半天。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必须报镇党委同意。

  2、参加对象。原则上各党组织所有党员都要参加。年老体弱、长期患病卧病在床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所属党组织审核、镇党委同意,经公示后可以不参加有关活动。流入党员经本人申请,所属党组织同意后可参加有关活动。同时,根据不同的活动主题,视情况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村民代表、群众代表等参加。

  3、活动方式。党员“固定活动日”开展活动一般以村、企事业单位党总支为单位统一进行组织,有条件的也可以村(企)属党支部为单位组织。流动党员可通过QQ群、微信群、短信等平台开展活动。

  三、活动内容

  1、围绕“内强素质”,开展“党员学习日”活动。认真开展好“三会一课”,切实加强党员的政治修养、主体意识、能力素质教育。传达学习中央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组织党员开展讨论,提高党性修养和理论水平;结合党务公开,及时向党员通报上级党委安排部署、本级党组织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党员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事项;以党性教育为核心,采取多样有效的形式,开展党史国史、政治理论、党风党纪教育和科学、文化等知识学习培训,提高党员综合素质。

  2、围绕“外树形象”,开展“党员服务日”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走村入户,在基层一线了解社情民意,转变工作作风。扎实开展“走村不漏户、党群心贴心”、“联系不漏户、党群心贴心”、在职党员“双管双争、两地报到、双岗服务”活动,落实“四必到四必访”要求,在走访联系中做好扶贫帮困、民情恳谈、信访接待等工作,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真正做到“受教育、增感情、解难题”。

  3、围绕“推动发展”,开展“党员议事日”活动。切实推进基层党内民主建设,保障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征求党员对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决议的意见建议,邀请党员进行监督;对一些党员群众关心关注的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热点问题,组织党员交流讨论,形成思想共识,为上级决策提供参考。

  4、围绕“激发活力”,开展“党性检验日”活动。突出严格组织生活、增强党性意识、回应群众期盼三个重点,严格党员日常管理,着力强化党组织自身建设。每年至少1次召开组织生活会,从严从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分析问题不足,提出整改方向,并对全体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结合“七一”党建纪念、党员发展等工作,组织开展“政治生日”、重温入党誓词等主题活动,增强党员党性意识,提升思想境界。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镇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镇领导要带头到联系点参加“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加强工作指导和领导。联村干部必须参加所驻村“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切实担负起具体指导责任。明确各行政村(居)、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为制度执行第一责任人,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推动,切实把这项制度落到实处,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每月25日前要将“党员固定活动日”开展情况报送到镇组织办(报送单详见附件)。

  2、严明纪律要求。严禁以党员“固定活动日”为名组织党员外出旅游,不得以党员“固定活动日”为名给党员发放任何形式的误工补贴和其他钱物。党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不参加活动;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经党组织批准;外出(上虞区外)流动党员每季度应参加1次“固定活动日”活动,其他党员每年参加“固定活动日”活动不得少于8次。各党组织每次开展活动的党员到会率不得低于应参加党员总数(除公示可以不参加活动党员外)的80%。

  3、严格督查考核。镇党委将把“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村、企事业党委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的重要内容,并定期开展督查,督查情况纳入各单位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各村(居)、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党组织要做好活动的签到、记录等登记归档工作,对党员参加固定活动日、发挥作用等情况进行记实管理,量分公示,并纳入基层党组织星级管理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作为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民主评议党员、不合格党员处置的重要依据,确保“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执行到人到事。

  4、强化结果运用。对基层党组织未落实党员“固定活动日”要求或执行不力、连续三个月不开展党员活动的,根据相关规定确定为软弱落后基层党组织进行整顿提升,对党组织书记,视情给予谈话、通报直至免职的组织处理。对参加活动积极、表现突出的党员,作为评先评优对象;对无故1次不参加的党员,所在党组织要及时给予提醒;无故2次不参加的党员,所在党组织要对其进行谈心谈话;无故3次不参加的党员,所在党组织要对其进行警示告诫、限期整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年终考评为不合格并予以除名。

 

  附:1、谢塘镇基层党组织“党员固定活动日”汇总表

    2、谢塘镇基层党组织“党员固定活动日”安排表

    3、谢塘镇基层党组织“党员固定活动日”记录表

 

 

中共谢塘镇委员会

2015年9月29日


附件下载: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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