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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道墟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道政〔2015〕74号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道墟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道墟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日

 

 

 

 

 

道墟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全面落实预案的各项要求,有效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编制本操作手册。

第一章  工作原则

一、加强预防、快速反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在预防,强调预防第一;在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要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整改落实工作。

二、分级负责、联动处理。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各相关部门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密切协作,联合行动。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全镇统一领导、各行政村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四、以人为本、损益合理。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择对公众利益损害较小的措施。

五、专群结合、资源整合。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整合现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六、依法规范、责权一致。坚持依法行政,做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实行应急处置工作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  预案适用范围和事故分级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

(5)在全省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造成伤害人数超过50人以上;

(6)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第三章  救助体系

一、镇应急指挥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政府根据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建议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1)经区政府授权发布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命令;

(2)贯彻区委、区政府的指示精神,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方案;

(4)统一协调各村、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指挥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听取各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7)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8)负责发布事故重要信息;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一)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二)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及上级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统一指挥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检查督促各有关村、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防止蔓延扩大;

3.负责全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4.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5.根据处理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6.组织建立和管理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7.向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8.在区委宣传部门的统一安排下,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9.完成区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技术指导组、综合组等。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应急指挥部。

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镇应急指挥部。

(一)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环节、性质和危害程度,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农林、工商、卫生等部门参加,同时委派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食品安全专家参与指导,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地及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控意见。

(二)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和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查办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同时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部门负责,事发后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和防控意见。

(四)技术指导组

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理提供技术帮助, 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分析。

(五)综合组

由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保卫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组织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分析事故进展;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报请区政府,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对外发布。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第四章  运行体系

一、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系统

建立全镇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1.镇农林部门负责发布有关农产品和水产品农、兽、鱼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

2.镇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4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3.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二)预警系统

1.日常监管:镇食品药品监管、农林、工商、卫生、环保、供销、公安、教育、城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2.通报制度:镇政府和农林、工商、卫生等部门应当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健全信息报告运行机制,将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

3.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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