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管政〔2015〕37号
各行政村:
为顺利推进我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确保按计划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根据《绍兴市上虞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区委办〔2014〕85号)及镇党委、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要求
考核对象为2015年度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东里村、联新桥村、新民村、振新村、兴南村、管梁村等6个村。考核要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覆盖率达到100%、农户受益率(计算方法详见附件)80%以上且工程验收合格。14年完成的下燕、新庄村参照执行。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主要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程监管、政策处理、社会稳定、变更管理、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进度推进、配套落实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设基本分为100分,评分要求如下:
1、组织领导(5分):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领导小组和工程推进组、工程监管及变更审核组、政策处理协调组等工作班子,人员落实。
2、工程监管(10分):落实现场监管人员,全程监督工程实施。
3、政策处理(20分):全面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推进过程中的政策面花处理,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4、变更管理(30分):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严格控制工程变更。
5、进度推进(20分):督促施工单位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按照施工计划实施。
6、社会稳定(10分):加强宣传引导,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协调处理施工方与村民在工程推进过程中的矛盾。
7、配套落实(5分):协助施工单位落实办公场地和材料堆放场地、用水用电等工作,为工程推进搞好服务。
工程质量、安全实行附加和倒扣分。
三、考核方式
由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提交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结果运用
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项奖励资金,考核结果作为奖励资金拨付依据。项目奖励资金计算方法:按0.3元/分计算,考核结果得分×0.3×接入总户数(计算方法详见附件,以上级确认为准)为该行政村奖励资金。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工程中的相关费用支出,其中50%可作为参与该项工作的相关村干部的奖励(其中村主职干部奖金额不低于50%)。
附件:1、下管镇201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2、农户受益率计算方法
下管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8日
附件下载:管政〔2015〕37号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