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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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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5〕2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体育资源共享,推动全区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和幸福上虞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0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94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绍兴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4〕148号)精神,决定实施上虞区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开放原则

⒈科学有序。学校体育场地是学校组织教育体育活动的重要场所,向社会开放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影响学校体育训练活动。向社会开放场地、场馆原则上需有独立进出场所并刷卡进出。

⒉因地制宜。对外开放以“一人一卡一校”为基础,根据居民常住地(百官街道居民根据常住地学区划分对应的中小学),就近选择一所学校办卡进校参加体育锻炼。

⒊确保安全。各开放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满员人数,超过预定人数后将劝导居民不再进入。加强开放场所体育设施安全维护和健身指导,强化开放场所安全综合管理。

二、开放办法

⒈开放学校。按照开放工作要求,到2015年底全区50所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全部向社会开放(具体见附件1)。春晖中学、上虞中学、城南中学、崧厦中学、丰惠中学、小越中学按照团体预约方式进行开放。鼓励符合开放条件的民办中小学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设施。

⒉开放时间。在确保校园安全、不影响正常教学以及学校运动队训练秩序的情况下,学校体育场地原则上在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非教学时间向社会开放,个别有条件的学校可在正常教学日的早、晚间向社会开放。具体开放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确定并公示(因各种原因需要暂停开放,应提前向社会告知)。

⒊开放项目。室外运动场包括田径场、操场、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足球场和健身器械活动场地等实行免费开放。室内篮球馆、游泳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等,在符合安全管理条件的前提下,适度开放并通过学校体育俱乐部可以适当收取成本费用。

⒋居民群众凭“健身一卡通”进校健身。社会团体需要集体使用学校体育场地的,须提前与学校取得联系,经学校同意后,在约定时间内活动。

三、运行管理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上虞区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统筹领导开放实施工作。(见附件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安全维稳、教育体育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本区域开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区政府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列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考核,按照《上虞区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考核办法》(附件3)每年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相关经费拨付挂钩。

(二)人员安排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1名负责人,协调本辖区和学校做好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的具体工作;根据居民身份证(新居民根据居住证明),按照“方便就近、自主选择、一人一校”的原则,进行“健身一卡通”系统登记(百官街道、曹娥街道、东关街道按开放学校所在社区落实1名工作人员,负责本社区居住者“健身一卡通”系统登记);督促辖区开放学校落实管理员、安全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负责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的管理工作、安全工作和科学健身指导。

开放学校负责落实管理人员、安全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各1名,负责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期间的校园管理、健身安全和科学指导工作。

(三)职责分工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制订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协调处理开放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2)负责督促、协调辖区内社区(村、居委会)与开放学校按要求落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

(3)落实专项经费,管理上级财政拨付的开放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4)做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宣传工作,建立群众监督和工作考核制度。

(5)根据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明,按照“方便就近、自主选择、一人一卡、人卡一致、卡校对应”的原则,办理居民“学校健身卡”。社区人员统一到社区办理。

直属学校由百官街道办事处会同教体局共同实施。

2.社区(村、居委会)

(1)与辖区内学校签订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协议,协商制订开放制度,并在社区(村、居委会)公共场所宣传栏内公告学校场地设施开放工作等情况;

(2)社区根据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明,按照“方便就近、自主选择、一人一卡、人卡一致、卡校对应”的原则,办理社区居民“学校健身卡”。非社区人员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办理。

3.开放学校

(1)与所在社区(村、居委会)签订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协议,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设施;

(2)负责做好居民进校健身门禁电子智能管理系统的安装和维护工作;

(3)及时维护开放的体育场地设施,保证设施、器材完好和安全,做好公众责任保险,并在体育设施周边明显位置设置体育器械使用方法指示牌和安全警示标识,张贴安全须知;

(4)对外公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时间、开放项目、健身须知、校园安全等内容;

(5)根据学校体育场地开放服务的承受能力,确定进校健身人员饱和状态人数,稳妥做好未能进入人员的劝解工作。

(6)负责将开放的体育场地设施维修、更新及相关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按要求上报;

(7)按要求统计上报进校健身居民人次,做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日志记录等基础工作。

4.宣传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展开放工作的正面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5.教体局负责制订中小学对外开放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开放学校场地建设、设施添置及维护管理监督,并做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健身一卡通”后台汇总整理工作。

6.公安局负责对外开放中小学开放期间安全巡逻监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7.财政局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的管理人员、公众责任险、门禁电子智能管理系统、“健身一卡通”等经费,为开放工作提供保障。

8.发改局(物价)负责研究制定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收费标准审核。

四、经费管理

(一)经费安排标准:一是每年经常性经费: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学校管理人员经费街道每年每校(校区)4万元、乡镇每年每校(校区)2万元,公众责任保险费0.5万元,水电费及设施维修费街道学校2万元,乡镇学校1万元“健身一卡通”系统维护费;二是一次性设施投入经费:50所开放学校“健身一卡通”门禁系统,“健身一卡通”制作、学校场地开放管理系统,以及校内安全隔断或独立进出通道建设。

(二)规范收费标准:中小学体育设施、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适度收费向社会开放。具体收费标准以低收费和非营利为原则,报经物价部门批准后实施。其收入专项用于体育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三)经费开支渠道:管理人员经费、公众责任保险费、门禁电子智能管理系统安装费及系统维护费、“健身一卡通”制作经费、校内安全隔断或独立进出通道建设经费等由区财政划拨,在区体彩公益金中列支。水电费、设施维修费由区财政列入部门预算。其中管理人员经费、“健身一卡通”制作经费由区财政局划拨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众责任保险及门禁电子智能管理系统安装维护由教体局统一招投标。

    五、工作要求

⒈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教育为民,体育惠民”,努力为居民提供便捷优质的体育资源和公共服务,助推 “幸福上虞” 建设。

⒉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形成合力,稳步推进,共同做好工作,切实把每项工作落到实处。区教体局要牵头做好中小学校对外开放面上推进及落实工作。

⒊落实管理,确保安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的安全管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务必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开放工作。场地开放前对校园体育场地设施要作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平时加强安全巡查,确保开放工作安全、有序、和谐。

⒋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新闻媒体多渠道宣传开放工作,提高居民群众的知晓度与参与度,积极营造“全民共享、全民参与”的体育健身氛围,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到全民健身活动中来。

本实施意见自2015年12月28日开始施行,由区教体局负责解释。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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