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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券使用管理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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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522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的使用管理,确保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有序开展,促进全区居家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服务对象审核

服务券发放对象和标准,继续按照《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虞民[2014]6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执行,维持四种发放对象、100-400/月的标准不变。服务券办理的程序,继续按照《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执行,保持个人申请、社区(村)初审、乡镇(街道)复审、区民政局核准的流程不变。各乡镇(街道)和民政部门在发放对象的审核中,必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1.申请材料必须齐全齐备根据自愿接受服务原则,由本人或亲属代为提出申请,填写《上虞区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券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证》或《困难家庭救助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80周岁以上独居(或子女在区外半年以上及子女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有效照顾)的须由所在村(社区)证明材料。生活不能自理的须提供有关评估材料。

2.严格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申报对象生活自理能力的认定,由所在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每年第四季度派出1-2名业务精、素质高的在职在编医生集中上门开展一次评估(复评),填写《居家养老服务申报对象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见附件2)并作为依据,各乡镇(街道)做好组织工作。按照每评估一名服务券申报对象补助100元的标准,由区民政局直接补助给乡镇(街道)卫生院。

3.规范发放对象动态管理。服务券发放期间,如发生领取对象死亡、户口迁出本村(社区)、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变化等情况,各村(社区)应及时上报到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核实后填写《居家养老服务券动态变动单》(见附件3)并及时上报区民政局,从核实的下个季度起停止服务券发放。区民政局每季度在服务券发放前,应对发放对象的动态情况进行一次核实。

二、进一步规范服务发放

服务券的面值确定、印刷制作等均由区民政局负责落实。服务券制作完成后,每季度最后一月通过区民政局、乡镇(街道)、村(社区)逐级发放到服务对象手中。每一个环节均必须认真填写《居家养老服务券领取记录》(见附件4),领取对象在清册上签字,年终存入档案备查。

三、进一步规范服务券使用

服务券使用期一年,从11日起至1231日止,只能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药费、兑换现金或购买其他商品等。服务使用流程按照《暂行规定》第三十条、三十一条执行,并作进一步充实完善。

1.严格服务收取对象服务券只限区96345社区服务中心的加盟企业、村(社区)推荐经乡镇(街道)认可并已加入区96345社区服务中心的加盟服务人员收取,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关系是直系亲属(姐妹、兄弟、子女、孙子、孙女等)的,不能收取服务券。

2.及时调整加盟企业和加盟人员在区96345社区服务中心登记的加盟服务企业及加盟服务人员确需退出加盟,或有新的需加盟的,村(社区)联系要及时与乡镇(街道)联系,由乡镇(街道)及时上报到区96345社区服务中心,区96345社区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与乡镇(街道)调整一次加盟服务人员。

3.必须依托96345平台使用服务为确保服务真正用于购买服务,明确补助对象使用服务券前,必须由本人或亲属代为拨打96345求助,说明支付服务券的具体服务事项,区96345社区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派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服务人员提供真实服务后按照市场价收取等价或偏低价的服务券。服务人员上门服务完毕后,双方就服务券信息填写完整(填写服务时间、服务者对象、服务人员姓名等),区96345服务中心根据电话内容与服务后的信息是否一致,作为服务券兑现的重要依据。

四、进一步规范服务券兑现

为确保服务真正用于政府购买服务,服务券兑现对象严格控制为直接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96345社区服务中心加盟者和村(社区)推荐的已在区96345社区服务中心备案的加盟者。具体程序如下:

1.核对登记。加盟者办理兑换登记,需本人携带签字完整的服务券到区96345社区服务中心办公室,核对完服务信息和服务券数目后登记,区96345社区服务中心统一开具服务券收据。

2.统一兑换96345社区服务中心将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作为每月核算日,特殊情况可视情延后。

3.兑现到位加盟者在上缴服务券的次月24日—30/31日(双休日除外)到区96345服务中心办公室,凭身份证和服务券收据签字领取服务费。或由加盟者提供银行卡号,并在区96345社区服务中心备案,由区96345服务中心负责把服务费打进卡内。

上年度的服务券通过服务后,要在次年1月底前到区96345社区服务中心兑现登记,过期作废,不予兑现。

五、进一步严格服务券监管

服务券使用管理是一项新生事物,也是一项惠及老年人的利民工程,需要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各级的密切配合、协力推进,更需要在实际操作中各负其责,加强监管,以确保审核、发放、使用、兑现等各个环节的公正透明。

1.实行分级归类监管。区民政局抓好服务券的印制、保管、发放等工作;区服务业发展局抓好服务券的使用、报销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服务券发放是否发放到位、是否有人冒领、是否真正用在为老年人服务等的监管工作。

2.实行制度机制监管。区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及村(社区)指定专人保管、专人发放、专册记录居家养老服务券。服务券发放、使用情况各乡镇(街道)每季自查一次,区民政局每半年抽查一次96345社区服务中心将在每月5日前随机抽取20个上月的居家养老服务情况进行电话核实,在年中和年末随机走访两个乡镇(街道)的村(社区)对居家养老服务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对查检核实的情况在全区进行通报。

3.实行依律依法监管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冒领、收购养老服务券、违规使用及违规兑现的,使用伪券报销等等,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上虞区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申请

审批表;

2.居家养老服务申报对象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

3.居家养老服务动态变动单;

4.居家养老服务领取记录;

5.上虞区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助对象名单公示;

6.上虞区居家养老服务券销毁登记表;

7.居家养老服务企业(人员)推荐加盟表;

8.上虞区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助对象花名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5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2015]229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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