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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上虞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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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522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15年上虞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

 

 

2015年上虞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加快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和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模式,不断改善我区生态环境,实现城市管理质的提升,根据《2015年浙江省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绍兴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市委“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和区委“四个上虞”战略,紧紧围绕2015年市政府工作目标,坚持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相结合,坚持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相结合,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努力创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着力促进上虞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在上虞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设施体系。建立“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行业牵头、部门包干,市场运作、权责明确”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教育引导、法规约束、绩效激励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实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50%的目标,重点抓好“1+10”11个试点小区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学校、银行、星级酒店覆盖率达100%,圆满完成绍兴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主要方法

1.实行分类推进

(1)全力做好试点小区分类工作(重点是2015年“1+10”11个试点小区):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推进2015年城区11个试点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其中新世纪花园作为区级层面试点小区,由区建设局负责实施;其余10个试点小区由所属街道分别负责实施(其中百官街道6个,分别为五洋花园、中央假日、时代家园、高丰家园、锦绣家园、东方名都;曹娥街道4个,分别为中富花园、卧龙花园、德济苑、新兴苑)。按照“四分法”要求统一设置分类垃圾收集桶,发放相应垃圾袋。参照“每180户配备一名、一个小区不少于2名”的标准配备督导员,指导督促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学校等政府单位分类工作。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学校等政府单位按要求设置分类垃圾桶,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员,按要求做好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并投放至对应垃圾桶,由相关牵头处置单位进行定期上门收运处置。

2.确定分类标准

试点居民小区、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按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和处置。非试点居民小区和公共场所按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不可回收物)两类,进行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和处置。其中,厨余垃圾用绿色收集桶,可回收物用蓝色收集桶,有害垃圾用红色收集桶,其他垃圾用灰色收集桶,分别进行投放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也可因地制宜对小区垃圾房等进行改造作为投放收集点。

3.加强分类培训

制定专项培训计划,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垃圾分类管理培训,组织街道、社区、物业等人员开展垃圾分类操作培训,普及推广垃圾分类知识和理念,指导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垃圾分类正确率。教育部门要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教育方案,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全民环境保护教育系列内容,做到宣传教育进课堂。各有关街道、社区要建立分类投放、收集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指导和督促市民正确分类投放。

4.建立分类收运体系

按照“机械收集、集中转运、环保高效”的原则,逐步完善与分类相匹配的处置设施体系。加快设计50吨/日餐厨垃圾临时处置中心建设,实施杭州湾垃圾填埋场提档升级,推进城区垃圾中转站提质改造,逐步采用密闭低噪音、清洁环保的小型车辆实施分类收集,探索建设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新模式。各有关街道、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区域内居民小区和单位布局,合理制定分类收运方案,做好分类运输配套服务,明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收运主体和操作规程并公示。厨余垃圾由建设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收运,并直接运往我区餐厨垃圾临时处置中心处理;可回收物由供销总社组织再生资源企业进行收集运输与回收利用;有害垃圾由环保部门落实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收运和无害化规范处置;其他垃圾由区建设局环卫中心收运至各中转站,再转运至焚烧厂或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置。

四、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10月)。采购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垃圾桶、垃圾袋及垃圾清运车辆,改造小区垃圾房,招聘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员。

2.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10月)。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制订实施方案及配套管理制度,落实保障资金,组织指导员培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营造工作氛围。

3.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10—12月)。在“新世纪花园”试点工作基础上总结成果,以点带面,在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学校、银行商场及2015年1+10个试点小区中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制度保障,基本完成分类收运体系建设,建立分类管理的组织机构和社会参与体系。

4.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巩固前阶段垃圾分类工作成果,提高分类质量,提高市民对分类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保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研究制定持续推进方案,迎接上级验收考核。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区领导任副组长,区级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综合协调、运行指导、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统筹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工作,制订规划和地方标准规范。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履行本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有序开展。进一步落实区、街道、社区三级垃圾分类管理体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制、网络和工作运行机制,确保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2.落实资金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实事,根据绍兴市要求,区级收运处置部门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全额保障。按照“财政分灶”原则,百官街道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所需经费由区(街)自行筹措。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学校等政府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资金,由各单位自行保障。

3.深化宣传引导。区级媒体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多种载体在广场、公园、车站、剧院等公共场所持续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网络有形、报纸有文”,提高全民知晓率和分类水平。各街道、社区要具体负责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利用标语、海报、橱窗、网络等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发放生活垃圾分类倡议书和指导手册,做到宣传“进单元、进楼道、进家庭”,切实提高市民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4.强化考核激励。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街道、区直部门(单位)今后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纳入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创建指标体系。研究制订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政策,运用经济杠杆促进垃圾减量。对分类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将及时进行通报、曝光,在未落实整改前,收运单位不得清运,对拒不整改的单位由监察机关对相关负责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对十个由街道负责实施的试点小区,由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量化排名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每季度给予社区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优秀家庭”、“十佳分类明星”等评比,年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先进评比,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激发市民参与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热情,具体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附件:上虞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职责分工


附件:

上虞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协调各级新闻媒体、动员各级部门(单位),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宣传,引导广大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评选考核内容。

区法制办:负责对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区发改局: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项目审批工作;会同区建设局等职能部门做好上虞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划编制;根据省定价目录等相关规定,制定垃圾分类鼓励性政策等综合性政策。

区教体局:负责大中专成人学校和幼儿园、中小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宣传及指导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学生环境保护教育的内容进入课堂。

区公安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的治安工作,协助做好维稳工作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车辆的上牌工作,做好执法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开展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区级相关经费。

区环保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对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负责落实有害垃圾的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置工作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研究与管理,牵头做好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作;配合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及组织实施;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方法中的名词术语、图形标识、收集袋和收集容器技术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研究制订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方案及其设施设备的管理与技术要求;负责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系统的建设规划,做到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清洁收运和规范处置;负责加强对物业企业的行业管理,督促物业企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业主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承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区建管局:负责在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时,督促落实新建小区、建设开发单位,根据分类工作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包括垃圾房、垃圾桶集中放置点等),保障分类工作顺利进行。

区规划分局: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空间布局及建设标准;按照经市政府批复的《绍兴市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4-2030年)》预留和控制相应的设施用地,并配合建设单位尽快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选点选址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全面负责交通系统下属各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宣传及指导工作。

区文广局:全面负责文广系统下属各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宣传及指导工作。

区卫计局:全面负责卫生、计划生育系统下属各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宣传及指导工作。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爱国卫生工作考核和先进单位(社区)、卫生街道创建工作要求;加强对医疗废弃物的管理,严防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区旅游局:负责组织动员各级酒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星级酒店评比的重要内容之一。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做好过期药品的回收和处置工作。负责加强对限售混用塑料袋和商品过度包装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鼓励垃圾减量。

区城管执法局:全面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宣传、引导、执法工作,依法做好环卫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组织区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教育、交通、文广、体育、卫生、金融等系统下属的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其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区级机关及事业单位本级及下属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和具体实施工作。

区国资委:牵头组织由国资委负责监管考核的国有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总工会:负责对职工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职工教育体系。

团区委:负责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及志愿者参与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到社区、公共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指导帮助活动。

区妇联:负责组织各级妇女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引导家庭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质监局:负责对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循环利用企业的产品质量、标准的监督管理,配合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垃圾分类相关标准。

区供销总社:组织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实施垃圾分类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工作。

人行上虞支行:全面负责金融系统下属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宣传及指导工作。

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应密切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国资委负责监管考核以外的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其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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