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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谢塘镇中心小学新生招生工作的补充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谢镇政〔2015〕35号

各行政村(居)、企事业单位、镇属各学校(幼儿园):

    为认真做好2016年秋季谢塘镇中心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根据虞教体〔2012〕4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和做好阳光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谢镇字[2012]第18 号《谢塘镇关于规范中小学择校收费和做好阳光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谢塘实际,为进一步拓展集镇,集聚人气,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在原基础上提出2016年秋季谢塘镇中心小学新生招生工作补充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1.一年级新生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施教区内,但居住地在施教区内且新生或法定监护人拥有施教区内的集镇商品房房屋产权(商品房的土地证、房产证)的,集镇商品房房屋必须为商品住宅房,住宅房产证发证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前,或提供购房发票、合同等手续原件,截止期同上,由法定监护人提出借读申请,再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招生至学校省定班额饱和为止。

    2.二至六年级学生符合上述条件,在镇小班额未满的情况下,由法定监护人提出借读申请,再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生至学校省定班额饱和为止。在镇小班额已满的情况下,不再接收借读申请。

    3.借读申请的时间为在当年度的6月20日至7月6日,并且不允许在春季插班。

    4.今后我镇中小学招生工作如无重大变化,不再另行发文,相关时间界限以此为准。

 

 

                                    谢塘镇人民政府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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