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丁政〔2015〕35号
各行政村:
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度“无违建”创建工作的通知>》(虞政办发[2015]77号)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全乡“一户多宅”整治“建筑垃圾清运到位、拆后土地利用到位”工作考核和新增违章拆除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考核时间
1.新增违章拆除考核时间: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6月30日(安排2天);
2.“一户多宅”整治“两个到位”考核时间: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7月8日(安排3天)。
二、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全乡8个行政村(除深湾村外),考核小组对“建筑垃圾清运到位、拆出空间利用到位”情况及新拆违章地块进行现场抽验考评。
三、考核内容
验收考核采用现场打分,总分为100分,由考核小组对照附表内容逐一对村考核计分。考核主要包括行政村拆后地块建筑垃圾清运、新建违章巡查、拆后利用等内容。考核采用基本分(80分)与附加分(20分)结合(具体见附件1)。
四、人员组成
本次考核由乡纪委、人大牵头,城建、国土及相应检查村的联村领导参加,组成考核工作小组,验收组织日程安排协调由带队领导牵头(附件2)。
五、考核流程
1.报送资料
(1)请各行政村于6月29日上午下班前将今年新增的违章拆除面积台账(附件4)和照片资料,上报乡建设发展办,逾期不报的将不予认定(新增地块拆除时间应在3月1日之后,且不能与去年底兑现补助面积对象重复)。
(2)请于7月2日下班前,将已立项、审批的整治拆后地块利用台帐(附件3)和各村新增拆后地块台账上报,其中涉及私人建房的,只需上报已实际审批的;涉及规划利用的,只需上报已立项或已实施建设地块(作为附加分依据);同时,请各村根据去年“一户多宅”整治上图地块数量上报待检地块(地块数≥60个的按照30%比例上报,地块数<60的按照50%上报,不足一处的按一处上报)。
2.现场考评
(1)新增违章拆除考评。新增违章拆除主要考评内容为台账照片资料齐全及现场建筑垃圾清运、拆后环境清理等情况。
(2)“一户多宅”整治“两个到位”考评。由考核工作小组在各行政村上报的待检地块中抽取12个拆除地块(相连地块以1处计算),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两个到位”落实情况量化打分。
六、考核结果运用
1.本次“一户多宅”整治“两个到位”考核分数将折算至年度“无违建村”创建工作考核中。
2.去年“一户多宅”整治剩余工作补助资金需待此次考核中被检查到的问题地块均整改完毕后再予发放(在区考核中发现问题的需一并整改到位)。
3.今年新增拆除面积按规定时间上报,台账资料规范齐全、并完成建筑垃圾清运,经考核验收合格的,按40元/平方米发放工作经费。延后上报台账的,按25元/平方米发放工作经费。
4.本次考核,各行政村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在本次考核中检查排名末位且未按期整改到位的,乡纪委将按照“对等问责”规定约谈村主职干部。
附件:1.“一户多宅”整治“两个到位”考评表
2. “一户多宅”整治“两个到位”考核分工情况表
3. 各村“一户多宅”整治拆后地块利用台帐(已立项、审批的)
4. 各村“一户多宅”整治新增拆后地块台帐
丁宅乡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6日
丁宅乡党政办 2015年6月26日印发
附件1:
丁宅乡“一户多宅”整治“两个到位”考评表
验收对象:丁宅乡 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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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总分 |
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 |
考评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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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清运到位 |
60 |
1、违章未拆除至地面平每处扣5分。 2、交通方便,建筑垃圾完全未清运的,发现一处扣5分;部分清运的发现一处扣3分。 3、确因建房需要保留(已实际审批为准)或机械无法进场外运,堆放杂乱的,发现一处扣3分。 4、确因建房需要保留(已实际审批为准)或机械无法进场外运,但已分类整理的,发现一处扣1分。 5、地块未及时清理现场环境,存在新的堆放物的,发现一处扣2分。 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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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违章控制 |
20 |
建立拆后土地动态监管台帐,未建立台帐的扣5分;拆后地块上每发现一处违章建(构)筑物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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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 |
20 |
行政村拆除地块安排私人建房的,以实际审批为准,每审批一户加1分,最多加10分,未经审批的或原址翻建的不加分。拆后土地已完成建设或已安排建设项目的,以立项文件及设计图纸为准,每个地块加1分(全额由村出资建设的加2分),最多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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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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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组长签名:
时间:2015年 月 日
附件2:
全乡“一户多宅”整治“两个到位”考核分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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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 |
牵头领导 |
考核组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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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宅村 |
王铭军 王增泰 章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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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锋、王立标、章锦波、梁超、宋高梁及检查村的联村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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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宅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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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宅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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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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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溪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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缸岙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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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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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湾村 |
附件3:
“一户多宅”整治拆后地块利用台帐(已立项、审批的)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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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块座 落村名 |
原使用单 位或个人 |
拆除地 块面积 |
建筑垃圾清理情况 |
已利用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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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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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表只需上报已经上级有关部门立项、已完成建设地块及私人建房已审批地块。已立项的,备注栏填写上级立项部门及项目类型,私人建房已审批的,填写建房户姓名,建房户属于原址翻建的,在备注栏说明。
行政村负责人签名: 填报日期:
附件4:
“一户多宅”整治新增拆后地块台帐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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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块座 落村名 |
原使用单 位或个人 |
拆除地 块面积 |
建筑垃圾清理情况 |
规划利用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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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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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表只需上报除去年年底各村已领补助面积之外新增的一户多宅拆除地块,不包括畜禽养殖场。
行政村负责人签名: 填报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