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5〕271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全省旅游景区提升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浙江省旅游景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浙旅发组办〔2015〕5 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旅游景区集中整治月活动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5〕96号)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旅游景区集中整治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集中整治范围为全区所有旅游景区(包括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乡村旅游景区等)和旅游度假区。重点是2A级以上旅游景区、3家4A创建景区(中华孝德园、海上花田景区、覆卮山景区)和曹娥江旅游度假区。
二、整治重点
(一)改善环境卫生。大力开展景区内部环境整治,建立卫生保洁制度,重点治理“八乱”现象(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丢、乱刻、乱画、乱吐),做到旅游厕所、停车场、餐饮及旅游商品经营点等重点区域卫生整洁;景区内水面无漂浮物,水质优良;垃圾清扫及时,日产日清,垃圾箱布局合理,分类处理。
(二)整治周边环境。结合“三改一拆”、“四边三化” 等中心工作,重点治理景区出入口及周边环境。全面清理改造户外广告、店面招牌、与整体环境不协调的建筑外立面,拆除违章建筑;整治通景公路,注重通达性和道路两侧美化,做到可视范围内无暴露垃圾及“白色污染”。对破损路面、道路边坡、安全设施等及时整修更换,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三)完善旅游设施。加快旅游厕所提升改造工作,建立健全厕所保洁制度;加强景区游客中心功能建设,为特定人群配备旅游工具、用品;完善景区全景图、导览图、景物介绍牌、安全警示牌等标识系统和通景公路交通指示牌,做到设置合理、图形规范、用字规范、维护良好;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布局合理、数量充足、无破损;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
(四)提升服务质量。3A级以上景区自
(五)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景区管理体制,实现定岗定人定职,管理制度、服务项目公示,投诉处理及时、有效;导游员持证上岗,讲解准确,用语规范;购物场所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应急预案完善。
三、工作安排
集中整治时间为 2015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自查阶段(
(二)集中整治阶段(
(三)总结验收阶段(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景区主管单位要树立责任意识,分解职责任务,督促景区制订详细的整治提升方案,明确时间节点,逐项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责,统筹协调推进。区旅游局牵头开展督查、暗访工作,具体负责指导A级旅游景区和省级风景名胜整治提升工作;曹娥江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曹娥江旅游度假区整治提升工作;区农办负责指导全区农家乐整治提升和景区周边农房外立面改造工作;区公安局负责指导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周边交通秩序整治规范工作;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景区市民卡使用工作;区国土分局负责指导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地质灾害防治和违法用地整治工作;区环保局负责指导景区的环境整治工作,指导旅游景区及周边的污水、空气、噪音的整治、检测和监管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通景公路的建设、沿线的洁化、绿化、美化工作;区水利局负责指导城防景观带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区文广局负责指导各级文保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景区(点)的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周边市场环境、无证摊点整治规范、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区发改局负责相关景区门票价格指导检查。
(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对照整治要求和标准,全面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精心组织,确保整改到位。3A 级以上旅游景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为面上整治提供经验。对集中整治后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仍达不到相应等级标准要求的旅游景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和警告,问题严重的将在权限范围内进行摘牌或降级处理。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新闻媒体要配合整治活动,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存在问题。区旅游局要发挥监督管理职能,组织景评员开展督查,并加强社会协查力度。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