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5〕2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策性农房(室内财产)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2016年政策性农村住房和农村家庭室内财产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继续全面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和农村家庭室内财产保险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做到应保尽保,力争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户参保率达100%。
二、政策内容
按照《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虞政发〔2006〕64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家庭室内财产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虞政办发〔2014〕190号)等文件精神,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保费标准为每户每年10元,其中农户交纳3元,省财政补助3元,区财政补助4元。农村家庭室内财产保险保费标准为每户农户每年10元,其中区财政补助3元,乡镇(街道)财政补助4元,农户自缴保费3元。低保户自缴保费部分按原相关政策执行。
三、完成时间
各乡镇、街道要在2015年度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和农村家庭室内财产保险(见附件1)终止时间前完成续保工作,确保投保工作不脱节。
四、工作举措
1.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负责,抓总协调,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2.人保财险上虞支公司要切实担当主体责任,体现服务意识,加强与乡镇、街道的联系、沟通与协作,健全承保理赔业务服务网络,切实提高工作效能。
3.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附件2)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工作。
4.乡镇、街道根据工作实际,细化区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确保投保地址填写清楚(门牌号或左邻右舍),认真把好投保审核关。
5.乡镇、街道在完成投保工作后,将《投保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2016年1月底前通过电子政务网报送至发改局信息员或发改局办公室转体改科收。
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农村家庭室内财产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卢林飞,电话:82191159;人保财险上虞支公司业务咨询电话:82190213,联系人:王初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