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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监督办)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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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便〔2015〕15号

 

各科室(单位),各窗口、分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工作,“中心”制定了《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监督办)应急处理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监督办)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监督办)应急处置预案

 

为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中心”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将突发公共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招投标监督办)(以下简称“中心”)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保护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遵照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科学处置、结构完整、覆盖广泛、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有效控制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

2、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把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危害作为编制本项预案的根本目的。

坚持预防为主原则。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坚持分级管理原则。“中心”根据公共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科室、窗口责任,明确指挥权限。

二、“中心”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内涵、基本内容、认定原则

1、“中心”地处浙东沿海,有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侵袭中;“中心”集中了全市大多数涉民涉企的审批、办证事项,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同老百姓打交道,有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

2、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指:

“中心”受到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侵害;

“中心”受到地震等地质灾害侵害;

“中心”发生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

“中心”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中心”发生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

三、具体事件类别及处置措施

如发生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而发生大面积漏水等重大事故,适用A方案;

如发生地震等地质灾害而发生楼房倾斜、倒塌等重大事故,适用B方案;

如发生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适用C方案;

如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适用D方案;

如发生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四、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1、预案的启动

台风、暴雨正面袭击或大范围影响我区,根据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命令,启动“中心”应急处置预案(A方案);地震等地质灾害影响我区,根据区有关部门的命令,启用“中心”应急处置预案(B方案);“中心”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启动“中心”应急处置预案(C方案);同时有超过10人(包括10人)在一个或多个窗口办理同一项业务,因故与工作人员发生语言甚至肢体冲突,按正常途径不能控制事态发展,经“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确认,启动“中心”应急处置预案(D方案)。

2、预案的终止

当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下令取消台风、暴雨警报,台风对“中心”的影响已趋于正常;当区有关部门表明地质活动已趋于稳定,地震不会再对“中心”造成影响;当火灾等危害“中心”公共安全的事件已结束;当群体性事件已平息,经“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确认,可终止“中心”应急处置预案。

五、事件应急救援组织及详细职责

1、组织机构

成立“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长及窗口负责人为成员。

2、领导小组及职责

“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中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承担“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职能;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中心”处置能力时,依照程序向上级或相关部门请求支援;分析总结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设置在“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82129008。

3、成员单位及职责

办公室负责收集“中心”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协调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事项,做好与兄弟单位及物业管理部门的配合工作,搞好物资、通讯、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网络管理科、行政审批管理科、行政审批监督科负责维护办事服务大厅现场秩序,组织人员疏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及解释说明工作。

工程交易监督科、产权交易监督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维护三楼业务科(室)秩序,搞好与兄弟单位协作,组织相关人员疏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及解释说明工作。

窗口各司其职,灵活处置,做好本窗口所属地域及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遵照“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其他科室、窗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因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原因启动“中心”应急处置预案的,自应急处置预案启动之时起至应急处置预案终止之时止,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中心”管理层工作人员“三班倒”值班,分别组成3个值班组(日班8:00—17:30;小夜班:17:30-24:00;夜班:24:00-8:00),各有一名领导带队,并根据需要动员窗口相关人员组成“中心”抢险突击队,开展对“中心”大楼的巡查、威胁地段的摸排、处置工作。

六、应急处置及救援程序

1、上报方法

办公室在收到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警报,我区国土部门发出发生地震等地质灾害预报,“中心”发生火灾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预警信息、群体性事件苗头性情况后,及时上报“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并通过多种途径密切注视事态发展,及时提供相关动态信息,供领导小组决策参考,及时将“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的决定、命令传达到各科(室)、窗口、分中心。

2、处置方法及现场保护

A方案:当台风、暴雨导致“中心”大楼建筑物破损进水,各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窗口务必切断电源,将重要资料移至安全地带;组织人员迅速查明地点、原因,做好应急堵漏、清除积水等处置工作。

B方案:当地震导致“中心”大楼建筑物破损倾斜,各科(室)立刻组织人员疏散,尽可能将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将各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窗口重要资料移至安全地带。

C方案:当发生火灾等危害“中心”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时,马上拨打火警电话119或匪警电话110,告知详细地址、具体情况。组织人员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遇火灾等紧急事故,如火势不大,且尚未对人造成很大威胁周围又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应奋力将小火控制;如火势较大,马上组织人员疏散,利用各种通道,迅速撤离“中心”大楼。遇侵财类案件,努力控制住事态发展,保护好现场,等待公安部门前来处置,并做好配合工作。

D方案:当发生一般性的群体性事件,人数在10人以下,反映问题比较简单,事件双方只是语言上有冲突,由行政审批监督科科牵头,办公室配合按规定程序处理;如群众人数在10人以上(包括10人),反映问题较复杂、冲突较激烈并有肢体上的冲突,矛盾有可能升级,则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群众推选代表。由群众当事人选出3名(含3名)以内的代表到指定地点,其他群众劝离或要求其在指定地点等候。同时,“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应先了解初步情况,安抚群众,迅速通知相关职能部门一同到场处理,并视情向有关市领导汇报情况,同时要求公安部门派人到现场维持秩序,掌握事态发展。

(2)职能部门到场处理。根据“归口办理”原则,要求群众反映问题所涉及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中心”或指定专人参与处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给予合理的解释,并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

(3)“中心”和有关部门合力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中心”和有关部门通过宣传牌、电子屏幕、扩音喇叭等方式现场向群众解释宣传,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市民作好宣传,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

(4)公安部门维持秩序。如群众不满“中心”及有关部门的解释和处理,情绪激动,有采取过激行为的倾向,请求公安部门迅速增派保安和警力到场维持秩序,避免矛盾激化、冲突升级;如群众发生有违反法律的过激行为,公安部门应果断加以制止,并在做好取证的前提下,对带头闹事者采取必要的措施。

3、接警应急及扩大应急

如突发公共事件已经突破了“中心”应急处置的能力,事件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向,由“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办求援以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做好有关配合协调工作。

4、人员救护

如发生人员伤亡,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人员、车辆及时送医院进行救治。

5、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6、善后处理与恢复重建

突发公共事件平息后,及时组织人力清理现场,恢复秩序,转入日常工作。

7、调查评估

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就本次事件带来的损失作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吸取经验教训。

8、信息发布和通报

“中心”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市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经“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进行发布和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导向,防止引发群众恐慌。

七、演练

“中心”和有关部门应定期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演练,加强对“中心”工作人员应急专业技能及岗位业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加强日常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八、附则

1、本预案主管部门、协管部门

本预案主管部门为“中心”,协管部门为进驻“中心”设立窗口的各部门、单位。

2、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本预案与哪类预案一并执行

如“中心”发生因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本预案与《上虞区重大洪涝台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预案》一并执行;如“中心”发生地震等地质灾害引起的事故,本预案与《上虞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一并执行;如“中心”发生火灾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本预案同《上虞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一并执行;如“中心”发生群体性事件,本预案与《上虞区其他重特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一并执行;如发生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按照实际情况,与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一并执行。

3、修订要求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应急演习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适时对“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行修订。

4、适用范围

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中心”区域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5、解释权

本预案由“中心”负责制定,“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修订和解释。

6、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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