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环〔2015〕39号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升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梳理案件办理中存在的不足与长处,借鉴典型案卷的经验与教训,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评查时间安排
每年开展两次案卷评查工作,上半年度的安排在6月初,下半年度的安排在11月初。
二、评查人员组成
案卷评查工作由污染控制(法规宣教)科、环境监察大队牵头,园区分局派2名工作人员参加,其他分局、所派1名工作人员参加。
三、评查范围、数量
范围:每半年度的环保行政处罚案卷(以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为准),具体范围确定以评查会议召开时间为节点。
数量:各分局、所分别选取具有代表性、质量较好的案卷参与评查,具体数量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4件,直属分局2件,上虞经济开发区分局2件,崧厦所2件,章镇所2件,丰惠所2件。
四、评查标准
按《上虞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案卷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件)。
五、评查方式
案卷评查工作在各分局、所先行自查的基础上,采取交叉检查评分的方式,对各分局、所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评分。
六、其他规定
根据案卷评分标准将对卷宗进行评分,进行核实后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评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依据。
附件:上虞区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卷评分标准
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25日
附件下载:上虞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案卷评分标准.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