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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2015〕47号
各行政村:
为深入贯彻十八大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积极开展农村改革试验的若干意见》(浙委〔2012〕20号)精神,优化资源配置,增加村级收入,促进农村产权有序流动,现将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15〕12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要求明确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重要意义,建好本村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点,从而依法有序开展农村产权交易。
附件:区委办〔2015〕121号《关于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下管镇委员会
下管镇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0日
附件下载:管委〔2015〕47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