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6〕8号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方便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有关住宅小区命名如下:
1、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一区至远路以东,朝阳三路以南,新兴三路以西,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2010)J3、J4号地块以北区域,由上虞杭州湾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牵头开发建设的职工生活区命名为“舜东花园”。
2、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二区浙江日欣科技园以东,浙江日欣科技园以南,经二河以西,盛兴路以北区域,由上虞杭湾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职工生活区命名为“舜兴花园”。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