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人社〔2015〕102号
绍兴市上虞区公安局:
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市人社复〔2014〕60号文件精神,董雪飞等17位同志录用后,试用期一年已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决定按期任职定级(有关定级和非领导职务的任职,由各单位按规定办理)。具体名单如下:
董雪飞 严一锋 吴谢聪 池加炜 韩 伟
王 桢 许燎凯 王海荣 王兰兰 金梁锋
张奕辰 李荣彪 洪鹏飞 陈汉周 胡 浩
徐 良 许涌涌
以上同志任职定级时间从二O一五年十月起计算。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五年十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