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5〕277号
为全面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引导、支持和培育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升级为公司制企业,并逐渐向股份制公司发展,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促进我区小微企业主体升级升档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上虞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虞政办发〔2015〕234号),按照“有促有限、有禁有入、结构优化”的要求,重点引导小微企业从事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在深化改革、搞活经济、保障民生、扩大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效破解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和难题,以“转得来,稳得住,做得大”为目标,在便捷准入、税费减免、金融支持等方面进一步助力小微企业主体升级升档。
二、工作重点
(一)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升级为公司制企业
1.占地较多、厂房面积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用电量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3.从业人员较多、经营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4.符合我区产业政策导向,具有行业发展潜能,已经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和属于第三产业纳税大户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展空间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6.科技人员创办的科技型和高技术服务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各类新创办的属于新兴产业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支持有限公司升级为股份公司
以七大产业企业为重点,支持和帮扶有条件的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改制登记成股份有限公司。
三、优惠政策
(一)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升级为公司的优惠政策
1.准入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