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法规,进一步改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部关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根据《上虞区“救急难”工作试点实施方案》(虞政办发【2015】3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社会救助工作实际,制订长塘镇“救急难”发现报告和快速响应机制。
一、主要目标
建立“救急难”发现报告和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二、方法途径
把“急救难”纳入镇、村(社区)网络化管理工作范畴,依托村、社区基层党组织,依靠联片、联村(社区)干部和村、社区民政协管员,动员发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发现“急难”对象,帮助其提出救助申请并协助落实,做到早发现、早申报、早核查、早救助。
村(社区)网络管理员发现居民“急难”对象时,第一事件报告村领导和镇社会救助中心。村领导接到报告后及时上门了解情况并做好具名安抚工作。镇社会救助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核实情况,同时在3个工作日内落实救助措施。当发现重大“急难”对象时,镇社会救助中心还要立即报告镇领导和区民政局。
对于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急需救助而又不能提供申报材料的家庭或个人,允许简化程序,设立绿色通道,由镇社会救助中心窗口先实施救助,后补办相关申报材料。
“救急难”救助主要提供实物或现金,其中以救助金为主要方式,救助金一般采取社会化发放,对于特殊紧急情况的可以采取现金直接支付。
三、基本方式
建立“救急难”发现报告和快速响应机制,既是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党和政府一系列扶贫帮困政策、法规的有效载体,也是改进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部关系的最有效的途径,更是身处“急、难”之中居民的迫切要求。各村、社区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本辖区“救急难”工作。联片、联村干部和村、社区党员干部要发挥各自优势,密切关注本网格内城乡居民可能遇到的急事、难事。各村、社区民政协管员要切实履行本村、社区“救急难”工作具体责任人的职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帮助落实解决。镇民政办(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受理已发现和报告的急事、难事,并按规定程序尽快予以解决办理,坚决杜绝城乡居民身处“急难”无人问的现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