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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长塘镇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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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充分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作用,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水平,根据《上虞区“救急难”工作试点实施方案》(虞政办【2015】35号)有关要求,结合本镇工作实际,建立长塘镇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救助窗口设立

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设立在镇社会事务办。具体做到“五个一”:建立一个工作机制,制作一套工作流程,设立一个工作窗口,制定一项工作制度,配备一名工作人员。具体由民政办管理指导,与2015年7月1日全面建立启用。(具体制度、职责、流程见附件)

二、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运行

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依法保障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应救尽救、受助及时”,实现救助申请与相关救助部门的高效对接、高效办理,把困难人员的社会救助问题直接在基层解决。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民政专项申请受理的基础上,做好其他社会救助申请的接收工作。对申请人难以确定救助管理部门的,应积极帮助办理或转交其它社会救助管理办理;对一时难以答复或需统一研究的申请事项,应告知申请人需研究后答复;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详细、耐心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相应的受理、转办事项书面登记,便于事后监督。

三、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纪律

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充分利用电子平台等载体全面公开救助政策信息,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结各项救助申请业务。要做到态度和善,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不准借故拖延办理工作,不准接受办事人员任何好处,不准越权、违反程序、办事不公,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利益。对救助服务工作中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查处和责任追究,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及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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