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东街办〔2015〕74号
为进一步深化我街道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指导意见及上虞区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虞市支行《关于深入推进乡街道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虞财预执[2015]7号) 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街道公共财政管理为切入点,以建立街道公共服务平台为契机,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着力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完善程序,健全制度,逐步建立起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新型街道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和机制,努力打造“高效、规范、公开、透明”的街道财政资金管理方式,规范收支行为,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1.规范透明原则。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支出按规范的程序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体系内运行,支出运行过程处于财政有效监管之下,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
2.运行高效原则。减少资金拨付环节,财政支出直达供应商或个人,加快资金运行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与其他改革配套推进原则。街道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牵涉到许多方面,必须与街道财政预算编制精细化、财政内部管理制度改革、财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相互衔接,配套推进。
4、稳步推进原则。要确保改革后新老模式的充分磨合和平稳转换,也要确保我街道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能够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街道所有财政性资金均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账户体系,以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方式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一)账户设置
街道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账户体系由以下账户组成:
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由街道财政所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与街道财政所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由街道财政所在商业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除预算资金以外的其他财政性资金活动,可与街道财政所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或通过该账户实行财政专户直接支付。
财政零余额账户,由街道财政所在代理银行开设,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清算,做到零余额管理。
单位零余额账户,由街道财政所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进行清算,做到零余额管理。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账户体系建立后,所有财政性资金均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账户体系统一存储、支付和清算。
(二)预算指标管理
1.部门预算在街道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前,由街道财政所按预算单位当年的基本支出和经常性项目支出预算编报数确定当年预算执行控制数,录入预算单位指标信息。
2.部门预算经街道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街道财政所根据批准后的年度部门预算调整预算单位指标信息。
3.年度预算执行中发生预算追加(减)时,街道财政所应及时更新单位指标信息。
4.经法定程序调整的预算,街道财政所应根据调整预算数及时调整预算支出指标,同时更新预算单位指标信息。
5.已执行的预算指标,若需追减或调整且预算指标余额不足时,应冲减相应的用款计划或办理支出退款。
(三)用款计划管理
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及收到区财政拨款实行用款计划申报制度,在街道财政所批复的用款计划额度内使用资金。预算单位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范围,基本支出按年度均衡原则,项目支出按项目实施进度原则,规范编制用款计划,经街道财政所批复同意后,作为办理用款申请的依据。
(四)资金收缴和支付方式
1.规范收入收缴。街道各项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办理,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在取得的当日缴入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
2.规范资金支付。街道财政资金原则上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发生支出时,由街道财政所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账户。
对于小额零星经费的支出,可由预算单位在单位零余额账户中实行授权支付方式支取现金。
3.规范支付程序。(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在批复的可使用用款计划额度内,向街道财政所提出支付申请,街道财政所对预算单位提出的直接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通知,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账户。街道财政向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开户银行提交直接支付(清算)额度清单。代理银行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资金性质分单位分预算科目进行汇总,由街道财政所审核确认后,与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进行清算。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小额零星经费支出,以财政授权支付方式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支取现金。街道财政所根据批准的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生成授权支付(清算)额度清单,并在执行月份开始前通知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开户行;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在授权支付额度内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通知。代理银行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向预算单位支付现金后,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资金性质分单位、分预算科目进行汇总,由街道财政所审核确认后,与国库集中支付清算户、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进行清算。
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强化预算管理。部门预算是开展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要与部门预算改革相互配套、相互衔接,要在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使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街道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二)推进公务卡改革。公务卡改革作为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延伸,提高了公务支出透明度,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也是党和国家反腐倡廉的重要抓手。为方便公务卡还款,我街道的公务卡发卡银行与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一致,街道在职有公务消费的人员均应办理个人公务卡。
(三)制定配套制度。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街道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际,制定规范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明确操作流程、会计核算、资金清算、票据管理、账户管理、政府采购、公务卡管理等相应的配套制度,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四)建立信息系统。根据“数字财政”管理要求,按照便捷、高效、互联、共享的原则,原则上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开发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建立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信息系统,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实施步骤
1、在2015年10月底前要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确定代理银行、开设所需相关账户、保证改革所需的硬件设备到位、确保网络畅通、起草支付及清算办法等相关文件),
2、在2015年11月1日起对街道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按“一级政府,一级财政”模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3、在上述基础上,根据条件成熟程度逐步将所有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
(二)具体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推行我街道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个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建立并落实工作责任制。街道财政所要按照本方案,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指导、协调、组织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加强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2.规范账户管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健全国库集中支付账户体系。围绕建立新的账户体系,要进一步清理街道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3.落实机构人员。要按照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虞政政发〔2012〕82号)中有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具体要求,进一步落实我街道财政管理机构和相应岗位工作人员,为街道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创造必要的条件。
4.抓好业务培训。街道财政所要精心组织改革工作。切实做好对预算单位等相关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有关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
2015年10 月23日
发:街道机关办(中心、所)及有关单位
抄送: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