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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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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5〕27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7

关于开展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区防范企业融资风险体制机制创新试点的意见》(区委〔20158号)精神,为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融资风险,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困难企业,盘活闲置资产,实现资源最佳配置效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加快资产盘活恢复有效产能为目标,坚持政府导向与企业行为相统一、企业解困与防范金融风险相结合,以较少的增量资金带动存量资产的流动,提高产业集聚度和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工作任务

1. 防范重组隐含风险。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尊重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由企业通过平等协商、依法合规开展并购重组。加强信息披露,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并购重组的有关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加强风险评估,防范企业以并购重组之名甩包袱、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切实形成优胜劣汰、结构合理、竞争有效、规范有序的市场格局。

2. 发挥中介鉴证作用突出对困难企业的化解和风险稳控,积极宣传企业重组政策,探索发挥银行、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鉴证、撮合作用,鼓励中介机构为企业重组提供必要的信息,实施撮合工作,最大限度发挥中介机构的能动性。

3. 完善企业重组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重组政策,适当降低企业重组政策门槛,允许新注册企业也能兼并重组困难企业,不再局限于重组方须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大力支持兼并重组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优先安排技术改造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立项。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防止以兼并重组为名盲目扩张产能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4.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妥善解决企业并购重组中资产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等棘手问题,依法依规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企业职工等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实施步骤

1. 研究制订补充政策(2015全年)。深入开展调研,走访相关企业,听取征求意见,了解企业现状,掌握第一手资料。放大政策适用范围,针对原市委[2013]36号文件中的适用范围过小的局限性,拟订补充意见,对适用范围进行扩大,鼓励更多企业参加并购重组工作。对兼并重组企业放宽到刚注册设立的有一定实力的新企业;对被兼并重组企业放宽到工业企业法人控制或工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所控制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对重组方式也作适当放宽。完善并购重组要素政策,对被重组企业原核定的用水、用电、项目排污权指标、能耗标准等要素指标,逐步允许直接更名或过户到重组企业,企业若变更原有项目,富余要素指标也可按相关规定作有偿转让和交易;并购重组中涉及的项目审批、环评、安评、排污、消防、项目施工等相关批准文书符合条件的,允许通过直接更名的方式过户到新的企业。力争在年底前出台企业兼并重组补充政策意见

2. 继续推动并购重组(2015年-2017年底)。延长政策期限,由区委区政府发文明确将市委[2013]36号文件有效期限由20169月延长至2017年底,引导更多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充分发挥办公室牵头协调作用,完善工作机制,不定时召开企业并购重组专题工作会议,每年推动企业并购重组不少于5对,帮助困难企业摆脱困境,化解企业风险,实现优势互补、做优做强产业。

3. 不断优化服务质量2015年-2017年底)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兼并重组政策精神宣传到乡镇、街道、“两区”、企业基层,做好解释帮扶工作,对不同类型的企业重组采取分类指导服务。进一步完善企业并购重组公共信息建设,拓宽信息交流渠道,鼓励银行业、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发挥鉴证、撮合作用,最大限度发挥中介行业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重要作用。

4. 评估企业重组成效(2018年底前)。对照区委区政府防范企业融资风险体制机制创新试点总体要求,认真总结区域内企业并购重组阶段性工作成效,科学客观公正评估业绩,及时归纳、提炼和推广企业并购重组的成功经验,为区域产业发展和防范企业风险发挥积极作用。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建设局、审计局、环保局、安监局、金融办、国土分局、市场监管局、银监上虞办、人行上虞支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鼓励支持企业重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改局,负责日常工作。

2. 建立工作机制。健全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企业重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协调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难题。建立乡镇、街道、“两区”企业重组工作联络员队伍,及时掌握企业重组开展情况,提供优质指导服务。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推广工作,提高政策知晓度。

3. 严格考核奖惩鼓励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工作列入区委、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两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每推进一家企业并购重组给予属地政府一定分值的奖励,对积极指导和认真配合的区直部门也给予一定分值的奖励,严格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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