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发改价〔2016〕17号
上虞中医医院章镇分院:
你院《关于要求调整新建病房床位费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绍兴市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价格分类管理办法》(绍市发改价[2006]8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核定上虞中医医院章镇分院新建病房床位价格,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的床位价格详见附表。
二、病房床位价格包括房屋、设备设施折旧费、维修(护)费、医疗固体废物处置费、日常消耗用品等费用,除空调费按规定另行计收外,未经价格权限部门批准不得加收其它费用。使用中央空调按12元/床日收取。
三、你院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在院内醒目位置公布病房床位价格,自觉接受价格等有关部门检查和群众的监督。
以上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3月31日
附件下载:章镇分院附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