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6〕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根据区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和《上虞区优化环境“八大行动”总体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全区河湖清淤疏浚工作实际,就2016年度上虞区河湖清淤疏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先城区后农村、先区级后镇村、先主干后一般为原则,建立常态化河湖清淤疏浚轮疏机制,大力开展河湖综合整治、生态河道建设等工作,切实巩固“清三河”创建成果,2016年全区完成清淤疏浚450万立方米以上。同时,广泛发动全民参与,推动河湖水质持续改善和河道行洪排涝能力不断提升,努力建设水清、面净、流畅、岸绿、景美的美丽上虞。
二、清淤重点
清淤重点为“三河”、46条水质较差河、产生污泥浊水的工业企业周边河道、城市(乡镇)建成区等人口密集区及周边河道、影响消灭V类水质目标实现及行洪排涝的骨干河道和重要交通沿线河道。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1月上旬-2月29日)
1.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计划。2月底前将项目落实情况、堆放场地选择、开工、完工时间、责任人等上报区水利局(附件3)。
2.召开全区河湖清淤疏浚工作动员大会,对清淤疏浚行动进行专项部署。
3.委托第三方对全区未清淤河道进行检测,建立清淤档案库。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3月1日-11月15日)
根据河湖清淤实施方案下达年度实施计划,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及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绍兴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平原河网清淤(疏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河湖清淤疏浚集中攻坚行动,确保6月底前完成工业企业周边、城市(乡镇)建成区周边河道清淤任务,11月中旬前完成全年清淤任务(附件1)。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在11月底前完成自查自验,提交相关资料并申请区级验收。区级验收由水利局牵头,区治水办、城管执法局、建设局、环保局等部门参加;12月接受上级部门的考核验收。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区政府成立河湖清淤疏浚推进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为成员,推进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具体负责牵头、协调、指导、推进河湖清淤疏浚工作的实施(附件2)。各单位务必要统一思想,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把河湖清淤疏浚工作作为一项重中之重工作来抓,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清淤疏浚任务。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区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围垦局、农林渔牧局、杭州湾上虞开发区管委会、曹娥江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做好辖区内所属河湖清淤疏浚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强化措施,明确时限,落实河湖清淤疏浚责任人,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确保河湖清淤疏浚任务按期完成。清淤疏浚项目必须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结算审计制度。淤泥处置是河湖清淤疏浚工作的难点,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就近、便捷、易实施、无污染的原则,对淤泥进行科学分类处置,要精心选择合适的土方处置场地和处置方式。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处置淤泥。区环保局、建设局、城管执法局等要加强对淤泥堆放场地、淤泥堆放的监督指导,防止处置土方造成二次环境污染或安全隐患。对一些工业污染严重的河湖,区环保局要进行底泥检测,实施单位要采用淤泥固化等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置。
3.落实资金,强化保障。要切实加大对河湖清淤疏浚行动的资金支持力度,建立以区、乡(镇)两级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分级负担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清淤疏浚项目列入区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区财政对就近处置淤泥的项目按每方25元(含政策处理费用)包干进行以奖代补,超过部分由乡镇(街道)自行承担。对不宜就近处置的淤泥,由区水利局、建设局共同把关审核同意后,外运至杭州湾上虞开发区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按每方以奖代补20元(含政策处理费用)的基础上,再按每公里运距增加2元进行以奖代补,最高不超过65元;对有毒有害的淤泥,必须外运至杭州湾上虞开发区众联固废公司进行集中处置,补助标准由区水利局、环保局、财政局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同时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控制预算,不得擅自变更。开工后,专项资金由水利局提出方案,财政部门审核,4月份预拨下达任务总额的60%,工程完工后拨付总额的20%,其余的在工程决算审计后拨清。全区面上河湖整治项目仍按原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实行扶持。
4.加强督导,确保实效。一是加强技术指导。成立由区水利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水利局、建设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局等技术人员参加的清淤疏浚技术专家小组,研究解决、指导清淤疏浚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实行月通报制。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每月按时将清淤疏浚工作月报报送至区水利局,区水利局牵头对清淤疏浚工作实施进度、质量进行一月一小结、一月一通报。同时区水利局要做好清淤任务完成情况的上报对接工作。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对清淤疏浚和淤泥处置工作开展不定期督查,对实施进度滞后或未完成进度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河湖清淤疏浚工作列入2016年度优化环境“八大行动”和“五水共治”考核内容。
附件:1.上虞区2016年度河湖清淤疏浚任务表
2.上虞区河湖清淤疏浚推进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3.2016年度河道清淤疏浚任务汇总表
4.河湖清淤疏浚项目技术指导意见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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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2016年度河湖清淤疏浚任务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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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责任单位 |
工程名称 |
淤积量(万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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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百官街道 |
南三村沿河江清淤等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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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曹娥街道 |
中塘河清淤等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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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东关街道 |
外湾河清淤等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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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道墟镇 |
西直江清淤等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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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长塘镇 |
康家湖清淤等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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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上浦镇 |
九连排涝河清淤等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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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汤浦镇 |
汤浦内河清淤等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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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章镇镇 |
友谊排涝河清淤等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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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丁宅乡 |
丁宅中心河清淤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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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丰惠镇 |
双溪清淤等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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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永和镇 |
项家河整治等 |
8 |
已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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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梁湖镇 |
沙湖河清淤等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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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驿亭镇 |
黄倪严江清淤等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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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小越镇 |
王老岙沥底河清淤等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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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谢塘镇 |
新掘河清淤等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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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盖北镇 |
兴昌直河清淤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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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崧厦镇 |
庙川直河清淤等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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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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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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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利局 |
城北67号地块南侧河道整治工程 |
8.3 |
政府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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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崧河1号桥-2号桥河道整治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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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之星-迎宾大道河道整治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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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虞北平原滨江河-沥北河整治工程指挥部 |
虞北平原滨江河-沥北河整治工程 |
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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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四明湖下游河道整治工程指挥部 |
四明湖下游河道整治一期工程 |
5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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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虞东河湖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 |
虞东河湖综合整治工程 |
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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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百官街道 |
老百沥河河道整治工程(叶家埭) |
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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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农林渔牧局 |
上虞区农林局良种场河道清淤工程 |
3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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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体局 |
春晖中学旁河道整治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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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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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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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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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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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上虞区河湖清淤疏浚推进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组 长:徐 耘
副组长:罗国来(水利局)
陈拥军(建设局)
金 郁(环保局)
冯世凯(城管执法局)
马百根(区府办)
严国芳(公安局)
成 员:区发改局、区公安局、杭州湾上虞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农林渔牧局、环保局、围垦局、审计局、便民服务中心、曹娥江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供电局分管领导,区治水办专职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水利局),水利局局长罗国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水利局副局长王国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牵头、协调、指导、推进河湖清淤疏浚工作的实施。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如下:
区发改局:负责落实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项目资金保障,资金拨付审批等工作。
区水利局:牵头、协调、指导、推进河湖清淤疏浚有关工作,做好项目验收考核和上级部门的迎检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河湖清淤工作,配合做好淤泥外运涉及道路保洁、运输车辆管理等相关工作。
区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做好淤泥外运相关工作。
区建设局:配合做好淤泥处置和清淤疏浚考核验收相关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落实弃土处置指导监督工作,做好城区道路淤泥运输车辆的滴漏抛洒管控,配合做好清淤疏浚考核验收工作。
区农林渔牧局:负责做好管理范围内的河湖清淤疏浚项目实施,做好村级清淤疏浚项目审计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做好有污染淤泥检测,指导监管淤泥的堆放选址和环境污染问题,配合做好清淤疏浚考核验收工作。
区围垦局:负责做好责任范围内的清淤疏浚项目实施,提供淤泥集中堆放场地。
区审计局:负责做好清淤疏浚项目审计工作。
区便民服务中心(招投标监督办):负责做好清淤疏浚项目招投标工作。
杭州湾上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责任范围内的清淤疏浚项目实施,提供淤泥集中处置的场地。
曹娥江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做好责任范围内的清淤疏浚项目实施。
供电局:配合做好河湖清淤中的电力保障工作。
区治水办:配合做好河湖清淤疏浚的考核验收工作。
各乡镇(街道):组织管辖区域内河湖清淤疏浚项目的实施,完成区下达的清淤疏浚方量任务,并做好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验收、迎检等工作。
附件3:
2016年度河道清淤疏浚任务汇总表
(此表由乡镇、街道及有清淤疏浚任务的部门负责填写,电子稿于2月29日前报区水利局)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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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清淤方量(万方) |
估算投资 (万元) |
是否为工业区、建成区周边河道 |
淤泥堆放场地 |
开工 时间 |
完工 时间 |
责任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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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河湖清淤疏浚推进组(签字)
附件4:
河湖清淤疏浚项目技术指导意见
一、作业方式
河湖清淤疏浚原则上采取干水作业法。
二、测量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测绘资质的第三方测量单位测量河湖淤积情况,横断面比例不低于1:200,间距为10-20米,测点间距为1-2米,并注明河湖两岸地物点情况,交叉地段、特殊地段测量断面应增加。
三、测量方法
首先,两岸两人测绳拉紧固定,采用特制测杆(在标准测杆下端焊接Ф20cm铁板)轻放入水中,测出河底高程(即淤泥层顶高程);然后,再改用标准测杆(下端不焊铁板),用力下压测出河湖淤泥底高程。二次测量的差值可视为淤泥的厚度。
四、清淤疏浚标准
首先,彻底清除河湖内发黑发臭的淤泥、各类腐蚀性垃圾、沉船、违障等。然后,进行河底整坡。有砌石河坎的,河坎内侧各留1-1.5米宽平台,平台外侧原则上按照1:3的边坡消坡,其中平台高程不得高于河坎大方脚顶高程,如河坎无大方脚的,在保持河坎稳定的前提下,正常水深原则上不低于40厘米;河坎为泥坎的,直接按照1:3的边坡消坡,河底底高程按照规划要求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