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谢镇政〔2016〕4号
各行政村(居):
现将《2016年度谢塘镇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谢塘镇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5日
2016年度谢塘镇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新居民管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促使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有序、规范开展。根据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2016年绍兴市上虞区新居民信息登记稽查考核办法》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居民事务站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组织保障、规范运作、登记管理、公共服务、附加分和倒扣分等六大项,设定基本分值和扣分标准对各村(居)新居民事务站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详细内容见附表)。
2、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月稽查考核、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季度考核取月稽查考核的平均值,年度考核取季度考核的平均值,季度考核结果每季度次月公布。
3、考核结果运用
(1)镇按各村(居)新居民信息登记的人数设基础奖励,各村(居)新居民事务站根据考核得分折算计奖。
(2)考核奖发放对象为各村(居)新居民事务站工作人员(主体为村新居民协管员)。
(3)考核结果作为村(居)新居民事务站及协管员评先的依据。
二、协管员补贴和奖惩
1、村(居)新居民协管员开展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补贴分为月度基础补贴和年度考核以奖代补二块。
(1)月度基础补贴的计算:村(居)协管员基础补贴按月考核,按季发放。要经常对在册的新居民和出租房屋进行查验和管理,按当月末在册新居民人数每人0.5元进行计发补贴,新居民当月登记、手工注销按每人2元进行补贴(到期自动注销不作补贴),新居民迁址、关联企业、携带儿童生成(注销)按每人1元进行补贴,出租房屋增加按每间10元进行补贴。每月总计补贴不足50元的按50元计发,50-100元之间的按100元计发,100-200元之间的按200元计发,200元-300元之间的按300元计发,超过300元的按实计发。
(2)年度考核以奖代补的计算:全年登记率、注销率和人户一致率成绩与村(居)协管员年度补贴挂钩,其中登记率占50%,注销率占30%,人户一致率占20%,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实发数=预拨数*50*[1+(登记率-各村平均登记率)]+预拨数*30*[1+(注销率-各村平均注销率)]+预拨数*20*[1+(人户一致率-各村平均一致率)],预拨数为年度补贴*年度村新居民事务站考核分(年度补贴标准:在册新居民管理补贴5元/人,在册出租房管理补贴3元/间,全年手工注销补贴3元/人,新居民、出租房在册数按年末实际取数)。
2、配置流管通终端企业,要求通过流管通终端做好居住在本企业职工宿舍内员工的新居民登记和人走注销工作,按登记一人3元、人走注销2元的标准计算工作补贴,按季发放。企业自主登记新居民数不计入当月辖区村登记补贴计算范畴,但计入辖区村年度补贴计算基数,要求相关村做好服务管理和指导工作。
3、协管员考核奖惩:
(1)在区、镇二级稽查中,镇稽查连续二次或区稽查一次“六率”考核为满分的,当月协管员补贴金额上浮20%。
(2)在镇稽查中每发现1人未登记(或未注销)扣5元,每发现一份重要信息(户籍地址、工作单位、照片、社会关系、联系号码)登记错误或人户不一致扣3元,每发现一间出租房屋未登记或未签订综合责任书扣5元,被区稽查发现的双倍扣分。
(3)在镇社会稳定工作三色预警管理中,新居民管理工作被红色或黄色警报的,协管员应付月补贴,按红色预警扣减20%、黄色预警扣减10%标准执行。月度稽查中,登记中5项重要信息中有3项及以上错误,累计达到3人次的,视为1人未登记,依次类推;重要信息错误项数累计达15条及以上的视为1人未登记。
(4)要求建立和谐促进会的村要求每季度至少上报1次服务管理信息及1次促进会活动信息,缺报一次扣减年度考核以奖代补经费2%。
(5)发现协管员在办证过程中私自收取费用的,每次扣50元。
(6)新居民协管员在信息采集登记和日常稽查过程中,主动发现线索并配合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或者公安部网上逃犯的,按照虞新居民[2012]4号《关于印发〈上虞区新居民协管员协助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逃犯)奖惩实施细则〉的通知》给予奖励,并由事务所给予每人次500元奖励。
(7)专(协)管员在日常工作中,存在虚假登记、“倒库”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后第一次核减当月50%考核(补贴)、第二次全额取消当月考核(补贴),一年内累计发生3人次(含)以上虚假登记信息的,将按照区新居民局相关要求予以辞退或调整。
(8)年终镇对所有专、协管员进行综合考核,因工作成绩突出的专、协管员优先推荐为各级先进;对工作成绩较差的协管员,予以批评教育,扣发奖金,直至调整。
本办法自2016年3月起执行。
附:谢塘镇新居民事务站考核细则
谢塘镇新居民事务站考核细则
|
考核项目 (分值)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
组织 保障 (10分) |
1、成立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分); 2、建立新居民事务站,人员落实到位;(2分); 3、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3分); 4、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村工作职责,建立与上级部门联系协调制度。(3分)。 |
|
规范 管理 (10分) |
5、新居民事务站有专门办公场所,站室标牌上墙;(2分) 6、新居民事务站工作人员、职责、制度上墙;(2分) 7、新居民档案资料规范、齐全,新居民信息输入《平安建设综合信息系统》;(3分) 8、配好专职协管员并建立滚动上门制度,要求协管员每半个月必须对辖区内的所有出租房屋上门走访查验不少于一次。(3分) |
|
登记管理 (70分)
|
9、信息质量合格率未达到100%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 10、信息准确率(注销率)未达85%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 11、信息登记率未达85%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4分 12、人户一致率未达到80%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4分; 13、出租房屋登记率未达100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4分 14、治安责任书签订率未达100%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 |
|
公共 服务 (10分) |
15、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治安和消防隐患大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3分)。 16、 及时摸排化解新居民各类矛盾纠纷,保持社会和谐稳定;(2分) 17、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居民计划生育、子女接种、入学等服务工作;(2分) 18、 开展新居民志愿者服务活动,开展新居民教育、宣传、培训活动四次以上,建立相应档案。(3分) |
|
附加分 |
19、 加强新居民党、团组织建设,新建党、团组织并按规定开展活动,加2分; 20、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新居民网上逃犯的,每抓获一名加2分; 21、工作做法被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或受到上级部门、领导书面表彰的,每起加2分;
|
|
倒扣分 |
22、在区新居民稽查中,因登记管理不善,造成我镇新居民管理被红色预警的,每次扣5分,被黄色预警的,每次扣3分。 23、发现存在虚假登记、倒库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人次扣5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