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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缔垃圾简易房、露天池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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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办〔2016〕40

各行政村、居委:

为全面落实优化环境“八大行动”,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着力改善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市、区相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在6月底前先行完成村(居)垃圾简易房、露天池的取缔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6月底前,完成21个村(居)423处(详见统计附表)简易垃圾房和露天池的取缔工作,替换成分类(可烂、不可烂)垃圾桶,做到垃圾不落地,并鼓励村(居)采用以桶换桶的垃圾清运模式,减少垃圾两次污染。目前区相关部门已启动招投标程序,确定2-3家垃圾清运车辆和垃圾桶入围供货商,到时可通过二次竞价择优进行选购。

二、工作要求

拆除原有的简易垃圾房、露天池,清运拆除所产生的垃圾,平整后根据实际需要浇筑地面,每处替换2只(含)以上垃圾桶,有条件的在其周边可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便于分类和清运。结合《上虞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我区今年将有40%建制村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明年完成建制村全覆盖,可提前采购并启用分类垃圾桶,避免重复购置,减少浪费。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应建立“一卡一档”台账,对每一处(点)都需保存改造前、改造后的对比照,待完工后及时报街道新农办。该项工作进度将纳入街道上半年环境卫生考核成绩。

三、经费保障

根据百委[2014]52号《百官街道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文件精神,此次取缔简易垃圾房、露天池属基础设施改造范围,凭原始发票、决算单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主要领导签名并盖公章)和整改前后照片,经街道审核,给予80%比例补助。

希望相关村(居)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抓紧实施,按照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圆满完成该项工作。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办事处 

2016年5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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