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6〕91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方便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有关小区命名如下:
1.位于章镇镇新区村冯村自然村东,规划支路以南,滨笕路以西,章镇派出所以北,由绍兴市上虞区茶场建设的职工安置区命名为“茶香苑”。
2.位于章镇镇新区竹洞湖以东,谢瑜路以南,章镇文化路以西,镇南村金庄自然村以北,由绍兴汇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商住区命名为“竹洞春晓”。
3.位于沥海镇勤丰路以东,海东路以南,新城大道以西,规划澄塘道以北,由绍兴滨海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的商住区命名为“海滨景园”。
4.位于百官街道百崧河以东,虞舜大道北段以南,华维路以西,江环路以北,由绍兴市上虞区城中村改造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拆迁安置区命名为“星丰小区”。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