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6〕75号
有关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着力推进城区各征迁地块遗留建筑物处置工作,切实提高征迁绩效,合力推进项目落地建设,现就进一步做好城区各征迁地块遗留建筑物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精致上虞”为目标,按照政府负责、属地为主、部门支持、上下联动的工作方针,着力解决城区历年征迁地块中的遗留建筑物处置,推进项目落地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维护公平正义。
二、目标任务
以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出发点,以“司法强拆一批、行政拆违一批、思想感化一批”为总思路,以保障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和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实施为重点,着力解决城区各征迁地块遗留建筑物处置,切实提高征迁绩效。
三、工作措施
(一) 属地为主,部门支持。建立由区政府牵头、相关属地街道负责和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全力支持与配合的工作机制。属地街道及所属村(居)要充分发挥基层作用,上下合力,共同推动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强拆先行,分类处置。按照分类处置的工作原则,对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遗留建筑物,在保证业主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按照《关于开展城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滞留建筑物处置专项行动的通知》(虞政办发〔2014〕73号)要求,依法强制执行;对违法违章的遗留建筑物,按照“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及违法建设“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要求,实施行政拆违;对因家庭纠纷、债务纠纷等原因导致的遗留建筑物,通过协商、调解或民事诉讼等途径,尽最大努力敦促遗留建筑物业主主动签约,实现和谐搬迁。
(三)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要把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作为推进处置遗留建筑物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主导的入户协商调处、安置补偿方案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筑物内物品证据公证保全等制度。
(四)源头控制,力求长效。要进一步完善城中村征迁改造新项目启动、生效机制,对拟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原则上要确保启动时民意调查同意率100%、项目生效时生效比率100%,从而在源头上控制征迁项目遗留建筑物的产生。
四、职责分工
(一)属地街道负责做好遗留建筑物处置的政策宣传、群众工作,并配合征迁业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作为城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滞留建筑物处置裁执分离执行主体,组织实施强拆工作,牵头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二)区监察部门负责对遗留建筑物处置工作不力的部门或相关人员进行监督、问责。
(三)区公安部门负责遗留建筑物强拆处置行动中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保障工作。
(四)区政府法制办、区人民法院负责指导城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滞留建筑物处置依法、依规推进,做好处置所涉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五)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遗留建筑物处置经费保障。
(六)区国土部门为城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滞留建筑物处置中申请司法强制执行的主体,负责依法履行处置中涉及土地征收、交地的相关职责。
(七)区高铁新城(城改办)、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负责做好遗留建筑物处置中相应被征迁人的补偿安置业务工作。
(八)区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做好违法建筑的调查处理工作,会同相关街道做好行政、司法强拆工作。
(九)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配合做好遗留建筑物处置的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充实力量。区政府成立城区征迁地块遗留建筑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法制办、信访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分局、建设局、城管执法局、高铁新城(城改办)、百官街道、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公证处等单位主要领导,宣传部、公安局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改办。
(二)狠抓落实,加快进度。各责任单位要强化工作协调与沟通。属地街道要组建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区域内滞留建筑物处置落实的相关工作,定人定责、限期包干,层层细化分解,确保每个环节、每个阶段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负。征迁业务部门进一步分析户情,提出具体的处置方案,其它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共同推进。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征迁为民,征迁惠民”,积极营造“建设‘精致上虞’人人有责、良好城市风貌人人共享”的氛围;要加大对滞留建筑物的公开曝光力度,形成社会舆论压力;要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推进遗留建筑物处置工作营造客观、公正的舆论环境。
(四)明确责任,强化考核。明确国土分局、属地街道、城改办为遗留建筑物处置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各遗留地块滞留建筑物处置的司法强拆申请、裁决后的拆除执行及补偿安置业务工作;将各征迁地块遗留问题的处置工作列入年度房屋征迁改造工作任务,将遗留建筑物处置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年度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