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虞政办发〔2016〕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建立与现代财政制度相适应的财务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切实提升财务管理质量、效率、能力,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现就我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对于规范财政收支行为、降低政府运行成本、提升单位理财水平、推进财政预算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我区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财务管理体制得到理顺,政策制度体系日益完善,日常监管服务得到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我区财政管理改革顺利推进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提高。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少数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对财务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存在重业务轻财务、管理基础薄弱、职责体系不明、内控机制不健、绩效意识不强等问题,影响了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抓实抓好。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目标和原则。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求,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环境,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财务管理体系,努力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权责明确、内控健全、运作规范、绩效提升的管理目标,确保我区财务管理工作既规范有序又安全高效。具体工作中应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一)坚持财务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预算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预算管理是优化资源配置、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的有效手段。坚持财务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有效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及时提供准确、完整财务统计报告和相关数据分析,有利于进一步科学编制预算,实现预算管理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

(二)坚持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资产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有利于强化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通过加强资产新增、盘盈、盘亏、报损、处置、对外投资损益等事项和完工工程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财务核算,明晰各类资产账目,如实反映资产存量和结构状况,使之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三)坚持财务管理与绩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财务管理目的,是要求预算安排支出的效率更高,而财务管理中的预算管理、资金使用、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各个方面都涉及绩效,通过绩效评审,并从绩效角度查找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可进一步优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推动财务管理模式创新,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区财政局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业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是财务管理责任主体单位。区财政局、主管部门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管理,构建“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属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财务管理体系,形成对财务管理立体式有效管理。其职责明确如下:

区财政局履行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职能,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考核;组织开展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监督等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业务指导和培训。

各乡镇(街道)、主管部门承担本部门财务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对部门的各项财务活动负责;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财务管理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对本部门重大财务管理事项的审核、把关和监督管理;负责部门内控机制建立;督促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做好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监督等工作;加强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指导;负责批复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

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承担本单位财务管理主体责任;执行上级各项财务管理政策,维护财经纪律;做好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等具体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主要内容。

(一)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内部要成立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务会计、出纳人员,落实岗位,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加强管理,做到机构、人员、职责三落实。对部门(单位)设立财务核算中心或会计业务量大、人员编制数多的部门(单位),应当设置独立财务会计机构,并指定一名会计主管人员(主办会计);对人员编制少财务工作量小等不具备设置财务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可委托主管部门(单位)集中核算。各部门(单位)任用的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二)建立规范内控制度。一是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制订财务预算、收入、支出、采购、资产等管理制度,完善内部运作体系,全面规范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二是要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为重点,健全单位内部控制,聚焦预算管理、资金使用、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程建设、财务审批等核心业务环节,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实现内部控制规范对财务活动的无缝对接。三是各单位要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形成各财务岗位之间、业务与财务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防范财务管理中的各类风险,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一是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要求,如实反映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和经费预算,单位的各项收入和结余资金必须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经批准的预算,除救灾应急、政策性因素调整和区委区政府新增重点事项外,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强化预算约束。二是各单位要严格控制专项资金规模,严禁专项资金在部门与部门、乡镇(街道)之间二次分配。三是各单位要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项目,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审核、管理,严禁项目投资随意增减变更,切实增强财务计划刚性约束。四是要按照预决算公开管理要求,除涉密信息外,对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查询监督,对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社会关切的问题,要规范整改、完善制度。

(四)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一是除经批准不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外,单位的其他各项收入(特别是经营性收入)必须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严禁单位以各种方式将收入转移到工会、食堂、培训中心、后勤服务公司、下属企业等,变相设立“小金库”。二是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票据、往来款票据等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使用,每年定期对财政票据库存进行清理和清缴。三是各单位要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执行银行账户设立的有关规定,规范银行账户开设、变更、撤销等行为,正确核算各银行账户的相关内容。要切实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管理,规范银行存款存放,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缴入银行账户。四是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每年定期对暂存、暂付、代扣代缴款项进行清理、清算、核对,通过催收还款、核销处理等措施予以调整、压缩。

(五)加强单位经费支出和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一是各单位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执行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会议(培训)定点等管理规定,要严格控制会议(培训)规模、规格,严禁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禁将无关的费用充抵会议(培训)费用,严禁发放礼品、纪念品等与会议(培训)无关的物品。二是要严格执行规范津补贴等各项规定,不得超范围发放或变相发放奖金、津补贴、福利。三是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基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根据批准的概预算内容,控制各项费用支出;要严格按照签订施工合同、工程监理机构签证的完成工程量等资料支付工程款,确保资金拨付与项目实施进度相一致。

(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按规定申报用款计划,按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支付使用财政资金;要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规范公务消费行为;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办法,按照动态监控核查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供有关资料,对财政部门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

(七)强化政府采购管理。一是各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员制度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围绕政府采购过程中的预算金额确定、投标人资格条件设定、采购方式等环节,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使政府采购得到充分竞争,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采购绩效,降低政府运行成本。二是对使用各类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采购预算确需调整或追加的,需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力。三是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对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内的项目,均应按规定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根据服务项目的特点,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评审机制和合同类型,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的原则,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并依据购买服务合同或协议和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支付款项。

(八)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一是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按照存量制约增量、增量激活存量的要求,对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统一按标准配置;对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通过激活存量资产、加强存量资产调控等办法加以解决,原则上不得重新购置。二是严把资产使用关。以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为重点,各单位内部要建立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维护等内部流程,对发生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抵押、调拨等使用行为的,须履行报批手续,实行专项管理。三是定期开展资产清查。要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为切入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固定资产账卡登记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在资产清查过程中涉及的资产报损、报废、处置等事项,应及时核实,确保真实反映单位国有资产状况。四是严把资产处置关。国有资产处置要按规定报经财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经批准处置的国有资产,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拍卖、招投标等形式进行处置,提高资产处置的透明度,实现国有资产处置“阳光操作”。五是各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完工后及时完成财务决算审计,办理固定资产的移交和登记。对已完工的办公楼基建工程,各单位要抓紧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审计,及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单位固定资产核算。

(九)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一是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对预算约束。二是对单位新增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救灾应急等特殊项目除外),原则上须提前一个月报财政部门进行事前绩效评审,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绩效。三是要强化绩效问责机制,本着“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以重点支出或重点项目为抓手,对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未能达到绩效目标或违反规定的,通过扣减下年预算、信息披露、依法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等措施予以处理处罚。

(十)加强财会队伍建设。一是各单位要有计划地吸收政治素质较强、具有会计专业学历、懂业务的人员充实财会力量,要保持财务人员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得兼任其他工作。二是各单位要重视和加强财会人员的继续教育,鼓励会计人员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等考试和学历教育,对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完成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文凭的,各单位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考务等费用的报销。

五、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政策性强,工作要求严,涉及面广,任务重。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领导,依法管理,落实责任,确保财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部门(单位)财务管理业务培训、指导、考核;区监察局、审计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审计;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起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下属单位财务管理的监督、指导,定期听取财务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探索和实践加强财务管理的新办法、新途径,注重抓好各项制度和工作的落实,不断提高我区财务管理的工作水平。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552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