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百办〔2016〕29号
各行政村、居委、社区、学校、幼托园所:
为进一步规范幼托园所的办学行为,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现就进一步加强幼托园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幼托园所安全工作本着“谁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者(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区、街道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和安监、消防、卫生等部门的监督,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积极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确保在教学过程和开展其他活动中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二、幼托园所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必须符合当地学前教育布局规划要求,必须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独立、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的园舍,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以及影响采光的范围内设置幼托园所。园舍必须单门独院,不得设置在地下或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三层及三层以上,且不得与其他使用功能的营业用房或工业建筑在同一建筑内。若与住宅楼、单位用房等相连的,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幼儿用房一般不得安排在三层以上。幼托园所的园舍及活动室、午睡室等组织开展保教活动的各场所安全出口一般均不得少于2个,幼儿在园期间应确保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标志配置符合要求,确保好用。居民住宅、简易建筑、车库、危房和其它不适于教学活动的场所不得作为教学用房。现有的幼托园所经检查不符合园舍有关安全要求的,应立即整改。在现址无法完成整改目标,且安全隐患严重的,应尽快搬迁至符合要求的园舍;在搬迁期内,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幼托园所的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每班有活动室和午睡室,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或每一楼层配备幼儿盥洗室,流水洗手龙头四个以上,幼儿厕所骑槽
三、幼托园所举办幼儿食堂的,必须有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每年进行体验。食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文件规定,建立并落实餐(饮)具消毒制度等,规范建立食品采购台帐,严把食品采购关、验收关、加工关、消毒关,并落实48小时食品留样制度。食品要有专室专人管理,其他人不得进入食品加工间和操作间。不吃隔夜饭菜,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每天要为幼儿提供足够的开水,保证幼儿一人一杯二巾。
四、幼托园所必须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组织教育培训活动,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控制班额,不得超范围招生;坚持就近招生,不得违规刊登招生广告;不得采用非法手段招揽生源;不得用车辆接送幼儿。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理》文件规定认真做好幼儿入园体检和定期体检工作,不得招收未经指定医疗单位健康检查、或以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幼儿入园。不具备寄宿条件的不得提供寄宿服务。
五、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每个幼托园所均要设置安全管理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一名以上,幼托园所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幼托园所要与每位教职员工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
六、加强接送、交接和晨检、疾病预防、门岗工作的管理。幼托园所要建立并严格执行幼儿安全接送管理制度、幼儿每天的入园、离园原则上必须由家长亲自接送,不允许他人代接送,如因特殊情况要他人代接送的,必须与家长联系确认后方可将幼儿接走。要坚持执行晨检制度,要设专人进行晨检,对无故未到的婴幼儿要及时与家长联系。要建立规范的疾病预防、隔离制度和消毒制度等,严防传染病的蔓延。要加强门岗管理,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门岗工作的各类台帐。
七、加强幼儿一日活动的安全管理。各幼托园所要根据实际建立落实在园幼儿一日活动组织管理制度、职责和要求,责任到人,确保每个幼儿在活动中的安全。要加强午睡安全管理,严格午睡巡视制度,带班教师不得在午睡室午睡,幼儿午睡时,必须每天有一名园值周领导巡视全园情况,各班值班教师在幼儿就寝后须检查幼儿是否带有意外物品、是否有异常情况,幼儿睡眠时,值班教师不得做其他无关事情,必须不断巡视,观察幼儿的精神状态及睡眠情况,时时关注每位幼儿,并规范做好午睡值班情况记录。
八、加强安全预警应急管理。要制订完善各类安全制度,建立规范的安全管理工作台帐,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分析安全形势;定期排查安全隐患,落实针对性整改措施;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建立整改档案,落实整改责任人,及时消除隐患。制订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师生开展2次实地演练。
九、加强师资管理。聘用教师及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签订聘用协议。要定期组织教职员工体检,每位教职员工均须持有健康证。加强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和安全培训,确保每位教职员工重视安全工作,熟悉安全制度,掌握安全常识,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十、加强安全教育。要将安全教育纳入日常保教活动,并将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定为“安全教育周”,针对不同年龄的幼儿,有计划地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幼儿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各类教育活动应以安全为前提,加强与家长沟通联系,共同配合,切实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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