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百办〔2016〕28号
各行政村、居委、社区、各学校、中心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实现高标准、高质量普及15年基础教育的目标,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文件精神,结合百官街道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定发展目标,完善发展规划
1.总体目标。经过努力,高标准普及学前教育。基本形成0—6周岁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以公办为主导、民营为补充的机制灵活、运作规范的学前教育发展模式;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使我街道的学前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各类教育发展相协调。
2.具体目标。①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提高。至2016年,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100%。②幼儿园建设达标率提高。至2016年,街道各类幼儿园100%达到省级准办园标准。③幼教师资水平提高。至2016年,全街道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其中75%以上专任教师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
3.规划要求。根据上虞区学前教育总体发展规划,结合街道实际,将配合区教体局全面取缔无证幼儿,确保街道零无证幼儿园;接收四甲、头甲、城南春天等小区配套幼儿园,新建南湖中心幼儿园,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含外来人员子女)均能就近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
二、完善服务体系,促进幼教发展
1.增加政府投入。加大街道对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力度,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在前一轮三年规划的基础上逐步增长,用于增设项目和提高奖补标准,促进本街道学前教育网点布局的完善和办学水平的提高。(详见百官街道学前教育考核奖励细则)
2.完善优化学前教育布局。以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把幼儿园作为街道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项目,统一规划,优先建设。特别是根据街道实际,对拆迁小区等配套小区幼儿园建设管理,探索以公有民营等形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
3.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办园规范、取得相应的省等级及以上的民办幼儿园予以奖补,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区财政基础上予以一定经费补助。
4.深入开展早期教育。完善由政府主导,卫计、教育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0~3岁早期教育管理体制,建设街道早期教育中心,形成由街道爱弥儿中心幼儿园早期教育指导站组成的公益早期教育网络。
5.建立完善以爱弥儿中心幼儿园为示范骨干、具有一定规模符合标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农村学前教育办园机制,积极依托街道爱弥儿中心幼儿园对村办幼儿园实施统一辅导管理的模式。在中心幼儿园的带动下,到2016年,80%的农村幼儿园达到绍兴市标准化幼儿园。
三、强化队伍管理,提升师资素质
1.稳定幼儿园教师队伍。街道对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在编幼儿教师,要建立健全注册、登记的管理制度。要健全幼儿教师基本待遇保障制度,各类幼儿园应逐步提高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幼儿园自聘教职工人均年收入原则上应不低于上年度本市社会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水平(以社保部门公布为准)。幼儿园应按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
2.提升幼儿教师队伍素质。加强幼儿园园长、辅导员、幼儿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幼儿教师专业培训体系,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学前教育师资队伍。中心幼儿园每年对所属幼儿园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进行奖励。
四、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整体水平
1.高度重视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建立街道学前教育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等,并制订相应的考核制度,每年进行考核,确保幼儿安全。
2.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积极推进幼儿园教育改革。各类幼儿园都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防止“应试教育”向学前教育渗透,防止学前教育向“小学化”教育倾向现象的发生。加强对幼儿园教育实验和科研的管理和指导,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五、建立督评机制,引导健康发展
1.积极开展争创街道及上虞区级学前教育先进活动。街道中心幼儿园将不断完善评估指标体系,根据绍兴市标准化幼儿园、省等级幼儿园评介标准,每年评估1次,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2.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制度。街道及中心幼儿园加强对各幼儿园的督导,开展经常性的督查,督促各幼儿园的投入,加快幼儿园建设,规范办园行为。强化对幼儿园的督学,开展幼儿园发展性评估,引导幼儿园上等级、创示范、成名园,全面提升街道办园质量。及时公示督导评估的有关情况,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最大程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就近“入好园”的需求。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