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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好201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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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6〕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根据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关于抓好201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稳水稻、扩旱粮,多种早稻、稳住晚稻”的发展思路,以提升产能强保障为目标,以多元挖潜扩面积为基础,以规模经营促转型为方向,以依靠科技攻单产为抓手,以优化模式增效益为动力,以绿色生产促持续为支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狠抓措施责任落实,深入实施粮食扩面增产和绿色增效行动,确保我区粮食稳定持续发展。现就抓好2016年粮食产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粮食生产补贴和奖励政策

1.继续实施规模种粮补贴

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00元直接补贴。为鼓励种粮大户多种早稻,努力提高我区水稻复种指数,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50亩以上且种植早稻的种粮大户,区政府再给予60/亩的早稻种植补贴。

2.继续实施旱粮种植直接补贴

对经区农林渔牧局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冬闲水田和旱地连片50亩以上)内种植大豆、马铃薯、蚕()豆、杂豆、高粱、荞麦、番薯和玉米等旱粮作物的种植者(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及在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种植者(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给予直接补贴,补贴按省定标准执行。其中对经区农业部门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在省补基础上再补助50/亩。

3.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

按照“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分级扶持、包干使用”和“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继续对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农业机械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省定标准执行。补贴资金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及省以上水稻产业提升等项目区内建设水稻育秧(烘干)中心所需的设备。

4.继续推进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

安排专项资金160万元,对为(全年稻麦复种面积在50亩以下)散户提供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并达到一定服务面积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给予“以奖代补”等补助,具体方案由区农林渔牧局制定。

5.继续实施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

对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含)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主体,用于粮食生产环节的贷款,省财政继续按3%的贴息率进行贷款贴息,具体按省文件规定执行。

6.继续扶持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

为促进区内粮食品牌培育,拉长种粮产业链,安排30万元资金,扶持区内重点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本地粮食收购加工。具体方案由区粮食局负责落实。

7.继续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

大力推广应用水稻高产优质新品种、先进适用综合配套技术,努力提高水稻单产水平,实施“百亩方亩产千公斤”攻关行动,组织抓好水稻高产创建。安排专项资金65万元,支持粮食主产乡镇建立高产创建示范片。各乡镇、街道亦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层层建立粮食高产示范方,整体提升全区粮食生产水平。力争通过高产创建,创建区比所在乡镇该作物的平均亩产增10%以上,并辐射带动当地均衡增产。

8.加强对粮食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各项惠农政策的宣传落实,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感受政府对粮食生产的高度重视。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区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30万元,用于粮食扶持政策执行过程中对村级具体操作人员的考核奖励。凡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信访上访的村,取消奖励并追究相关责任。

继续开展种粮大户评选活动,对发展粮食生产成效明显的种粮大户给予奖励,奖励办法由区农林渔牧局制定。

二、抓好粮食订单收购工作

根据储备粮轮换和新增需求,确定2016年区级粮食订单规模(不包括滨海新城和省级订单)为3400万公斤,其中:圆粒型早籼谷1400万公斤,普通晚粳谷2000万公斤。早籼谷订单签约对象为早稻实种面积在2亩以上、晚粳谷订单签约对象为粮食复种面积20亩且晚稻实种面积在10亩以上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和粮食专业合作社。允许籼粳型杂交晚粳谷顶抵普通晚粳谷订单。

对投售订单计划的粮食,继续实行订单奖励政策,奖励标准仍按上年标准执行,奖励款在收购结束后通过“一卡通”予以兑现。售粮款的兑现必须做到证、卡一致(售粮证与丰收卡),无订单农户凭有效证明和“丰收卡”兑现售粮款。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2016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并实行敞开收购。

为缓解种粮大户资金压力,对早稻种植意向在100亩以上(订单数量每亩最高不超过400公斤计算),信誉良好,本人有要求的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在镇、村二级对其当年承包面积、早稻种植意向、订单意向签具意见和落实好借款担保手续后,按不超过早籼谷最低收购价款的50%发放粮食预购定金,在早稻投售时收回。

三、完善粮食政策性保险政策

继续执行水稻、小麦、大麦等粮食政策性保险政策,降低水稻险种投保规模条件,扩大水稻险种参保面。完善水稻、大麦、小麦等粮食阶梯式保障标准,扩大保险责任范围,进一步降低粮食作物保险费率,降低农民保费负担水平,提高粮食作物政策性保险保障水平。

四、继续实施粮食生产物资储备保障制度

为确保早稻种植面积稳定,降低育供秧风险,区财政安排25万元资金,在全区重点乡镇选择有育供秧能力的育插秧中心建立机插秧储备保障制度,对区确定的储备秧面积给予育秧成本补贴,解决早稻秧苗余缺调剂难题。对粮食作物救灾种子储备和农作物种子风险储备由区农林渔牧局负责制定具体方案,并根据需要与储备单位签订合同。对水稻突发灾害性病虫害应急防治农药储备和化肥淡季储备,由区供销总社抓好落实。

五、继续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按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和省下达给我区2016年度2万亩粮食功能区建设任务,各有关乡镇要落实责任、筹措资金、加强督查、强化管护、坚持标准,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全年建设任务,努力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区财政安排2200万元资金,用于新建功能区的机耕道及灌排配套渠系等基础设施建设,功能区建设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虞政办发〔2012101号文件执行。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由区水利局会同区农林渔牧局组织实施。

六、切实加强粮食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区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制定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粮食扶持政策,千方百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杜绝粮食功能区非粮化现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粮食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作物和挖塘养殖水产,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不下滑。区里将按照省、市的要求,把粮食生产指标、发展旱粮生产任务、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等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继续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对粮食安全上发生重大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各乡镇、街道要按区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订单计划层层落实到村,区直相关部门要及早制定各项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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