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6〕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保障我区粮食生产和农业规模化经营发展所需的土地要素,更好地推动我区现代农业发展,现就推进2016年度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土地流转总体目标
在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户采取多种形式自主流转承包土地,鼓励村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土地,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的集约化程度。2016年,争取新增土地流转面积3000亩。土地流转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特色农业和现代精品农业的发展。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严禁借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
二、鼓励土地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
区级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加大力度,引导组织农户流转承包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1.鼓励土地规模流转发展粮食生产。鼓励流转土地发展粮食生产,对新流转50亩(其中下管、岭南、陈溪、丁宅、长塘5个乡镇为30亩)以上且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的流转主体给予适当奖励。对新增流转后粮食生产面积达到200亩且流转期限3年以上,在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1至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土地规模流转发展特色现代精品农业。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之外新流转土地用于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流转开发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且流转期限耕地5年以上、林地10年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适当奖励;对流转后开发种植面积100亩且流转期限5年以上、发展符合特色现代精品农业要求的经营主体,在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1至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村级集体组织积极推进土地流转
1.鼓励村级集体组织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村集体组织利用集体资金改善基础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增加流转收益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对增加村集体收入部分按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每个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鼓励村级集体组织统一流转农户承包土地。对村集体通过农户委托当年组织新增流转土地100亩(其中下管、岭南、陈溪、丁宅、长塘5个乡镇为50亩)以上、流转期限3年以上的,给予村级集体组织适当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
3.鼓励村级集体组织整村流转。对家庭承包土地(不包括家庭承包林地)流转率当年突破70%(其中下管、岭南、陈溪、丁宅、长塘5个乡镇为60%)、且规模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流转期限3年以上的流转土地占50%以上、流转手续规范的村,给予适当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落实财政专项扶持资金
2016年度区级财政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土地流转奖励,包括流转服务组织体系建设、网络平台的维护和对乡镇街道流转奖励资金的拨付等。其中20万元用于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工作经费和网络平台维护,15万元用于对原已流转并签订合同至2028年的流出农户的补助(按原有政策扶持)。
对流转主体(包括流入方、流出方)和村集体组织的奖励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乡镇街道要制订出台相应的土地流转奖励文件,在该政策已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具体奖励面积期限条件、奖励对象类型和奖励标准。区财政对乡镇街道当年完成土地流转指导性计划目标的,按实际新流转的家庭承包耕地面积每亩100元、家庭承包林地每亩50元标准拨付扶持资金。乡镇街道年底验收奖励资金出现缺口,经申报可由专项资金予以补足。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进行配套奖励。
五、加强土地流转管理
1.健全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将土地流转工作纳入本级党委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内容,明确分工,落实职责。重点做好区域特色规划、流转项目招商引资、流转信息报送推介等工作;要正确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登记工作与促进土地流转工作的关系;区土地流转办要加强日常业务的督查和工作进程通报。区土地流转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职能工作,要把推进土地有序流转作为建设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工作来抓。
2.加强检查监督。乡镇街道制订的土地流转奖励文件在4月底前上报区土地流转办。涉及的土地流转奖励由乡镇街道土地流转办负责检查验收并经乡镇街道行政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当年的11月底前上报区土地流转办;区土地流转办在12月份组织按10%以上比例对乡镇街道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奖励资格,对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探索抵押融资。拓展土地经营权权能,按上级统一安排,探索建立流转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与抵押担保制度,支持区内金融机构试点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工作。乡镇街道要配合做好土地流转登记的服务工作。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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