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虞政办发[2016]56号《关于推进2016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意见》、虞土流办[2016]1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落到实处,现将2016年度土地流转计划目标分解给你们,并就具体流转管理和奖励申报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流转目标,完成流转台账
我镇2016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计划任务为80亩,为提高流转工作实效,鼓励农户采取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土地,根据各村流转实际情况,细分了本年度土地流转指导性计划下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各村要准确掌握本村范围内的土地流转真实情况,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完成流转目标,并将本村内土地流转形式、流入主体、流转面积、流出农户等进行逐项核实,认真填写《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册》,建立土地承包流转档案,及时上报土地流转有关合同资料至镇土流办,报送情况将作为年终奖励和考核依据。
二、明确扶持范围,加大流转奖励
(一)扶持范围:
对全镇范围内在2015年10月21日至2016年10月20日期间实现流转且手续规范,并达到规定条件的主体和服务组织给予奖励。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原流转到期后重新流转的、农户通过互换方式流转的都不属扶持范围。
(二)扶持对象:
重点扶持发展粮食规规模化生产、一镇一品特色农业和现代精品农业。
(1)土地规模流转发展粮食生产。流转土地发展粮食生产,凡新流转面积30亩以上,且期限在3年或5年以上的流转主体,给予适当奖励。
(2)流转土地集中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之外新流转土地用于发展一镇一品特色现代农业、流转开发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流转期限耕地5年以上、林地10年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适当奖励。
(3)流转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精品农业。对流转后开发种植面积100亩且流转期限5年以上、发展符合现代精品农业要求的经营主体,给予适当奖励。
(三)奖励标准:
流转奖励以流入主体为主要对象实行扶持奖励,奖励资金根据区下拨资金统筹安排,按比例调整。
1、对于从事粮食生产的规模经营主体,新流入面积在30亩以上,流转期限3年、5年以上的,给予粮食种植经营主体每亩100元、120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
2、对于在粮食生产功能区之外发展列入长塘镇优质竹笋基地、设施蔬菜基地和休闲菜园的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经营主体,对新流转土地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流转期限耕地5年以上、林地10年以上的,给予每亩耕地每亩200元、林地每亩1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于规模发展现代精品农业的经营主体,对新增流转后开发种植面积达到100亩且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发展符合特色现代精品农业要求的经营主体,新增流转可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从严审核验收,确保真实有效
1、村级初验。2016年10月底前,各类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条件的对象,需填写相关奖励申报表,同时提交流转合同、农户权证复印件、流转登记清册和其他有关材料至村,由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验。
2、镇级复验。初验合格后,提请镇土地流转办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及时将验收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示三天。公示后无异议,由镇土地流转办汇总存档。
3、奖励资金发放。经镇村两级检查验收、区级复验无异议后,奖励资金由区财政统一拨付到镇,再由镇发放到流转主体和相关村账户。
四、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各类奖励申报、公示、审核程序必须真实规范,严禁弄虚作假,各项奖励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政策兑现。对虚报流转项目的经营主体,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实行相关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