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落实全区优化环境“八大行动”总体方案的重要内容,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途径。为科学、有序推进我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绍兴市2016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则,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为建设美丽长塘、创造美好生活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我镇先行在桃园、何家娄、湖田三村实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通过 “户分类、村收集、镇分拣、区处置”的方式,使分类区域达到群众受益全面、设施覆盖到位、处理运行正常、减量效果明显、资源循环利用的目标。
三、工作要求
(一)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拣站。按照上级要求,我镇生活垃圾分拣站规划设置在垃圾中转站内,与中转站合二为一,并规划建设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分拣清运和回收利用等其他配套设施。
(二)统一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农户源头按可烂垃圾(即厨余垃圾,也称有机垃圾)和不可烂垃圾“两分法”进行分类;乡镇按可烂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法”进行分类。
1.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玻璃、金属和织物等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
2.可烂垃圾(厨余垃圾、有机垃圾)。是指可堆肥的垃圾,主要包括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腐烂瓜果、动物内脏、零食碎末以及作物秸秆、枯枝烂叶、谷壳、笋壳、残次水果和饲养动物粪便等生活垃圾。
3.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质。包括废电池、荧光灯管、灯泡、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家电类、过期药物和过期化妆用品等。
4.其他垃圾。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包括卫生纸、纸巾、烟头以及少量砖瓦、陶瓷、渣土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三)规范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建立“户分、村收、镇集”的收运体系。镇政府先按“两分法”给各户统一配置1套连体式分类垃圾桶,给各村按需配置配备240L分类垃圾桶,用于分类投放,由镇政府负责将垃圾分类桶收运至分拣站;镇对收运至分拣站的垃圾按照“四分法”进行二次分拣,并在分拣站设置可烂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临时存放点;由镇政府统一配置垃圾分类清运车辆,做到垃圾分类密封清运。
(四)科学处置生活分类垃圾。
1.可回收物处置。可由农户自主分拣交售,也可以由镇政府集中处理点为单位,与废旧品回收公司签订定期收购销售合同,及时回收处置。
2.有害垃圾处置。由分分拣站联系具有有害垃圾(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上门定时收运处置。
3.其他垃圾处置。按原有垃圾处理体系和模式进行处理。
4.可烂垃圾(厨余垃圾)处置。将可烂垃圾桶装集中存放在分拣站,由区环卫中心将可烂垃圾清运至上虞区餐厨垃圾临时处置中心进行处置。
(五)建立农村生活垃圾考核奖励制度。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三村实行考核奖励,考核奖励标准参照区级对乡镇的考核,乡镇在全区的考核结果作为三村的考核奖励依据,并以“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区每月对各乡镇(街道)考核,年终按总考核分数的平均成绩排名,资金发放以分类实施村的人口数进行发放。排名第一位的发放标准为25元/人*年,排名第二位的发放标准为24元/人*年,逐位递减1元/人*年,最后一位6元/人*年。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6月5日前)。镇成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传达精神,落实责任,并完成镇垃圾分拣站的选址工作。村组织召开村两委、党员、村民代表、女户主等垃圾分类工作动员大会,同时利用横幅、广播等进行宣传,发放倡议书、指导手册等宣传用品到各户。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6月6日—8月31日)。各实施按分类要求,建立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体系:6月底前完成1、户数统计;2、确定240L分类垃圾桶放置点及只数统计;3、镇八桶分类清运车、村两桶分类清运车配置数量统计;4、清运、分拣人员及报酬确定并签订劳动协议; 5、完成垃圾分类桶和分类清运车辆等采购,并配置到位。6、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上岗。7月10日前正式开展垃圾分类收运工作。7、8月15日前完成镇分拣站建设并投入使用;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9月1日—12月31日)。对先行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三个建制村,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村民分类意识,改变垃圾投放习惯,提高垃圾分类质量,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初见成效;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力度,并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年度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镇政府成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查全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建制村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健全组织、制定措施、细化方案,形成上下联动推动的工作机制。
(二)政策保障。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工程(包括土建项目、分类垃圾桶采购项目、清运车辆采购项目)所需资金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运行管理费用,由镇财政保障。垃圾清运车辆及垃圾分类桶由政府实施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