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1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虞政办发〔2016〕58号)、浙江省粮食局等四厅局《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储备粮轮换早稻委托收购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浙粮〔2016〕10号)和浙江省物价局等五厅局《关于公布浙江省2016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价成〔2016〕76号)的精神,现将2016年早稻订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早稻订单规模
根据2016年区级储备粮轮换补库计划和省委托代收计划,确定今年早籼谷订单总规模为27000吨(不含沥海镇),其中:区级订单14000吨、省级订单13000吨。
二、早稻订单签约对象和分解原则
早籼谷订单签约对象为早稻实种面积在2亩以上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和粮食专业合作社。为鼓励土地流转,区分解到乡镇街道的原则是早稻实种面积在5亩(含)每亩400公斤,5亩以下原则上为每亩226公斤,具体分解计划见附表。
三、早稻订单收购价格和奖励标准
2016年早籼谷(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33元;售粮款通过与售粮证一致的农户“丰收卡”予以当场兑现。当市场粮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时,按规定及时启动最低收购执行预案;当市场粮价高于最低收购价时,按市场价收购,并实行敞开收购。
对投售订单计划的早籼谷,继续实行订单奖励政策,奖励标准为每
四、落实订单工作要求
1.及时分解订单计划。各乡镇、街道要在5月底前将早稻订单分解到村、到户,并做好镇、村二级公示。公示结束后,于
2.及时做好订单数据录入。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要根据区粮食局移交的订单分解清册,组织人员集中精力在6月15前做好《浙江省订单粮食管理信息系统》订单数据录入工作,在录入时,要注意农户基本信息的调整与完善,确保输入的农户信息准确、有效。
3.及时抓好面积数量核实。区农林局、粮食局要在
4.及时签订粮食订单合同。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要根据区农林局和区粮食局核定的订单面积与数量,在早稻收购前与种粮农户签订好粮食订单合同,并发放售粮证,确保农户及时投售。
附件:1.绍兴市上虞区2016年早稻订单计划分解表
2.绍兴市上虞区2016年早稻订单分解清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2016]108号附件2:2016年早稻清册.xls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2016]108号附1:2016年早稻订单分解.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