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管委〔2016〕18号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镇党代会、人代会精神,围绕建设“富裕幸福活力”下管的目标,深入实施招商选资“一号工程”和“三个年”活动,推动我镇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就2016年度工业经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镇党代会、人代会精神为指导,结合下管实际,以加快发展家庭工业为主题,以“个转企”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为抓手,强化服务、政企联动,充分利用下管资源优势,实现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实现工业总产值4.7亿元,销售4亿元,利税500万元;全年引进内资300万元以上;自营出口20万美元以上;新办家庭工业户40家以上;“规下升规上”完成1家,“限下升限上”完成1家;引进回归经济投资300万元,回归经济税源50万元。
三、奖励政策
(一)外向型经济奖
1、利用外资政策:按当年合同外资每10万美元奖1000元和实到外资每10万美元奖4000元的比例计奖(属于引荐到两区落户的项目减半奖励)。同时,村通过努力,新引进企业利用外资,引荐合同外资每10万美元,年终考核奖励1分,实到外资每10万美元,年终考核奖励2分。延期出资或逾期出资的项目减半奖励。
2、企业自营出口实绩(以海关数据为准)超5万美元的,奖1000元;超10万美元的,奖2000元;超50万美元的,奖励5000元;若自营出口与上一年同比出现负增长的不予奖励。
3、国际市场开拓奖励:对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出国(境)参展,每次奖励1000元。
(二)内资引进奖
对利用绍兴市外内资的投资者每引进50万元,奖励人民币500元。同时,村通过努力,新引进绍兴市外企业、引荐内资、每引进100万元,年终考核奖励1分。
(三)回归经济发展奖
为支持浙商虞商回归上虞,反哺家乡,对当年认定为回归税源的按实际到位每10万元奖励500元,最高1万元。
对引进省外回归经济的投资者每引进50万元,奖励人民币500元,引进市外省内回归经济的投资者每引进100万元,奖励人民币500元。
(四)企业素质提升奖
1、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每家奖励2000元。
2、企业销售收入(以税务开票销售为准)当年首次超1000万元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超2000万元(列入规模以上企业)的奖励人民币4000元。
3、企业缴税(包括国地税)首次超30万元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超40万元的奖励4000元,超50万元的奖励5000元,超60万元以上的奖励10000元。若税收与上一年同比出现负增长的不予奖励。
4、鼓励企业积极创建品牌,每创一个绍兴市级名牌奖励人民币1000元。
5、引导企业科技创新。当年新创建成功省级、绍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技术中心,分别奖法定代表人1000、500元;企业当年认定通过省级科技项目或新产品,每只奖法定代表人1000元;企业当年每授权一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奖法定代表人500元。
凡当年度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达不到节能降耗任务的取消此政策参评资格,上述政策于年终经镇资产管理中心予以考核认定,报镇督查组复核,镇党委政府审核通过后,由镇财政负责兑现。
遇特殊情况,请党委政府一事一议讨论决定。
中共下管镇委员会
下管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