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丁政〔2016〕16号
各行政村、养殖场(户)、乡有关部门和单位:
《2016年丁宅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工作方案》已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丁宅乡人民政府
2016年7月6日
2016年丁宅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工作,确保畜牧业生产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浙江省、绍兴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和上虞区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关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疫病控制:不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猪瘟、狂犬病、牛羊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家畜血吸虫病、新城疫、猪乙脑、羊痘、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传染病均得到有效控制。
2、免疫: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羊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 犬狂犬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要求免疫密度达到100%;对鸡新城疫、猪乙脑、羊痘做好季节性免疫工作。
3、疫病监测: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免疫抗体监测合格率平均达到70%以上。
4、畜产品安全:不发生畜产品安全事故。“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抽检合格率100%。认真执行上虞区府办, 区畜牧局关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规定办法, 确保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1、按照《上虞区动物防疫规范化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和推行动物防疫“五个化”:即管理信息化、免疫规范化、检疫程序化、饲养标准化、疫情处理法制化。按照“有稳定人员、有专业机构、有工作场所、有工作机制、有经费保障”的要求,积极推进乡村防疫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规章制度建设,使我乡动物防疫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2、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各行政村、养殖场(户)要按照区政府和区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对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羊小反刍兽疫、 犬狂犬病的强制免疫,确保免疫密度达到应免动物的100%。
3、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重点加强对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犬狂犬病.鸡新城疫的疫情监测,各行政村、养殖场(户)要密切配合。采取按月抽检和集中抽检相结合,按月检测是日常对村、场、户抽样检查,集中检测是在进行春、秋两季防疫检查时,集中进行抽样监测。
4、强化实施生猪产地检疫。进一步推进全乡生猪产地检疫,各养殖场(户) 在生猪出栏前要及时报捡,要求检疫人员到检疫点、养殖场、户现场检疫,生猪凭免疫耳标和产地检疫证进屠宰场屠宰,实现以检促防,提高我乡整体防控水平。
5、加强动物及其产品流通领域监管。工商、交通、公安、农业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外来动物调运管理,建立动物调入报验点,完善动物调运报验制度,进一步巩固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
6、及时有效处置可疑疫情。各行政村要加强动物疫情测报工作,尤其是要发挥村疫情测报员的作用,发现可疑疫情要及时、逐级上报。乡防治动物疫病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要迅速作出反应,及时组织力量予以处置,以防疫情扩散蔓延。
7. 强化实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及不明原因死亡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一律做到“四不准、 一处理”,即:不准屠宰、不准食用、不准销售、不准乱丢,集中处理。
三、工作措施
1、明确防控职责,健全责任体系。乡与各行政村、各养殖场(户)签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书》,《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承诺书》进一步完善防控责任体系和畜产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村、养殖场(户)和各有关部门的防控责任,落实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的防控工作责任。乡政府继续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各行政村2016年度农业农村目标责任考核。
2、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基层力量。要建立一支由派驻乡镇动物防疫监督员、兽医防疫员、村疫情测报员、规模饲养场兽医组成的动物防疫队伍,实施培训计划,提高队伍素质,落实工作职责,使之成为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基层防疫队伍。
3、落实防控经费,确保政策到位。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犬狂犬病重大动物疫病继续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政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实行区、乡财政二级负担制,村疫情测报员补贴、重大动物疫病扑疫补助、无害化处理,及劳务费乡镇承担部分的防控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足额到位。
4、加强对规模畜禽场的防疫管理和疫苗管理。要采取切实措施,强化对规模饲养场防疫的日常监督和督促,确保自防质量。要直接抓好疫苗的管理工作,确保疫苗的质量,建好疫苗管理档案。
5、加强动物防疫制度化建设。建立和健全动物防疫责任体系,明确职责,制定考核办法,把防疫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签订防控工作责任状,建立和完善对行政村的动物防疫考核。建立动物防疫联场带户责任制,要建立乡干部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的联场带户防疫责任制,确保防疫工作落实到村、场、户。建立动物防疫档案管理和月报表制度,对防疫文件资料、疫苗发放登记、动物存栏登记和防疫汇总资料及时加以归档,专人管理。
6、加强流通监管。乡防治动物疫病领导小组,有关动物流通领域监管责任的成员单位要相互联系,密切配合,屠宰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要切实加强省外调入动物及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确保畜产品动物卫生安全。
7、加强防疫督查和情况通报。乡防治动物疫病领导小组在春、秋季防疫结束后,对各行政村、养殖场(户)的动物防疫开展情况及自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全乡予以通报。对抗体检测不合格,要分析原因,找出问题,由乡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向所在行政村和规模饲养场发出动物防疫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措施,以确保免疫的质量和效果。
8. 加强对病死动物, 违禁药品的监管, 确保畜产品安全。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池管理人员、养殖场(户)的补贴、 处理经费, 加强对畜禽养殖户监管, 发现有养殖户出售或乱丢病死动物要严肃处理,确保每头病死动物都进行无害化处理。要加强对江河, 路边等巡查, 发现病死动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对“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抽检, 确保不发生畜产品安全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