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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禁止早稻秸秆焚烧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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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现在正值早稻收割旺季,连续的高温干旱天气带来农户焚烧早稻秸秆的危险,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2013-2017)》及《绍兴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绍市委办发〔2014〕42号)等文件要求,做好G20峰会和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根据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6〕8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镇的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要求如下:

  一.落实禁烧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行政村是秸秆禁烧和推进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对属地范围内的秸秆焚烧负责。建立镇、村和村民小组三级组成的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建立镇驻村干部包村联户,包干巡查等制度。建立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告知和承诺制度,通过发布公告、进村入户、媒体宣传等方式开展禁烧政策宣传,通过与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签订协议等方式,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落实到村、到田头地块、到生产主体。

  二.切实强化巡查执法。收割期间,各村要成立巡查和灭火队伍,加强巡查,要劝导农户进行秸秆粉碎还田,严禁焚烧早稻秸秆,一旦出现秸秆焚烧现象,第一时间到位,迅速扑灭火情。对一些屡教不改的农户要及时告知镇政府、区环保局,区环保局根据违法情况进行处罚,有效打击秸秆露天焚烧的行为。

  三.严格落实督查考核。镇将秸秆禁烧工作列入年终镇对村的目标考核,同时切出一定的财政资金对禁烧工作成绩突出的村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控制秸秆露天禁烧不力的村和个人要采取通报等方式,督促其落实禁烧措施。

  

 

                                       谢塘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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